作者:桂芳芳律师 贡凤
男方给彩礼、女方给嫁妆已经成为了中国家庭结婚的传统习俗,围绕彩礼、嫁妆的归属纠纷不在少数。那么,法律上究竟是如何定性彩礼和嫁妆的归属问题呢?是不是像网友投票的那样,分别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呢?下面,就先和大家聊一聊彩礼的问题。
结婚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但常常有很多人临近结婚,因为“彩礼”和“嫁妆”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近日,一位网友发帖说:“女方要陪嫁整套房子,男方不同意。理由是:女方婚前房和男方无任何关系,拿来充嫁妆太不要脸!”
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甚至发起投票“你认为嫁妆应该算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吗?”截止至日前,已有7000多人参与投票,绝大多人认为嫁妆是父母给的私人财产,婚后在有需要的情况下经女方同意可以一起用。
男方给彩礼、女方给嫁妆已经成为了中国家庭结婚的传统习俗,围绕彩礼、嫁妆的归属纠纷不在少数。那么,法律上究竟是如何定性彩礼和嫁妆的归属问题呢?是不是像网友投票的那样,分别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呢?下面,就先和大家聊一聊彩礼的问题。
01 彩礼,是个什么礼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现如今各地区的彩礼数额直线上升,那么巨额彩礼到底归谁所有?彩礼能否主张返还呢?
法律定性: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当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返还的注意事项:
1、返还前提:尚未登记结婚的,直接要求返还;已经登记结婚的,以离婚为前提提起返还。
2、返还当事人: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局限于恋爱的男女双方,还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称为返还彩礼诉讼中的当事人。
3、返还证明责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承担“确未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由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证明婚前彩礼的给付造成了生活困难的情形。例如,低保户证明、全家给付彩礼后背负大额债务、婚后没有固定住处、其他家庭成员因经济困难辍学等等。
4、返还额度:尚未登记结婚或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已经登记结婚,具体处理时应考彩礼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给付人的困难程度等情况合理返还。
02 嫁妆,是个什么妆
聊完了彩礼,不妨再看看嫁妆。
嫁妆,通常情况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在某些发达地区,嫁妆甚至要比彩礼丰厚得多,一般是房子和车子。
那么,嫁妆的性质是否和彩礼一样呢?嫁妆又该如何处理?
法律定性:嫁妆通常情况下是指新娘带到婆家的钱财和物品,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是一种赠与行为。要想弄清楚嫁妆究竟归属谁所有,就需要区分嫁妆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需要分类来看:
1、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属没有特别约定的,应认定为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对于婚前婚后陪送的嫁妆,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归对方所有或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嫁妆的性质看赠送的时间点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同时也看女方父母和女方之间或女方夫妻之间是否有特别的约定。
仪式感对婚姻质量有不小影响,婚嫁礼娶正是这样的仪式感。了解彩礼和嫁妆的那些事,可以避免婚姻中的“糊涂账”。当然,它们并不是衡量婚姻的标准,婚姻也不应成为一门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