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情妇,罗菲

情妇和贪官一同坐牢!张曙光情妇罗菲终审获刑五年

6月30日,北京高院通过该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情妇罗菲受贿罪的二审裁定书。该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菲有期徒刑五年。
张曙光,情妇,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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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北京市高院通过该院的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情妇罗菲受贿罪的二审裁定书。该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罗菲有期徒刑五年。

北京高院认为,罗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明知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仍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15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罗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北京高院还称,一审法院根据罗菲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现年33岁的罗菲原是中国铁路文工团歌舞团歌唱演员,作为女高音歌手,她曾代表铁路文工团参加2010年的青歌赛。

张曙光案的判决书显示,与罗菲有关花费明确数据高达500万元,另有大部分为未明确数据。张曙光还称,部分已经被挥霍掉。他在受审时,检方出示了罗菲的证人证言,罗菲承认与张曙光是情人关系。

2011年6月13日,张曙光被抓4个月后,罗菲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7日,罗菲在二中院出庭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1年1月间,罗菲明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的款物是张曙光受贿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罗菲表示认罪。法院一审改变了检方指控的罪名,认定罗菲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折合人民币共计157.686万元的财物,从而构成了受贿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罗菲表示不服,遂向北京高院提起了上诉。罗菲的上诉理由是,其与张曙光之间不存在利用张曙光的职务便利为杨建宇牟利的通谋,请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

罗菲的辩护人认为,杨建宇向张曙光请托事项以及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为杨建宇提供帮助的事项,均与罗菲没有任何关联,罗菲既不知晓亦未参与其中。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罗菲不应与张曙光一起构成受贿罪。

经审理,北京高院认为,罗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明知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仍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15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罗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北京高院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近年来被判刑的官员情妇们

1.扬州原环保局长获刑12年 被指为季建业情妇 

2015年6月19日下午,扬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金秋芬受贿约93.7万元,贪污约9万元,获刑12年。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金秋芬曾是原南京市长季建业的情妇。

扬州中院认定,金秋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93.690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合计价值9283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2万元。

2. 北京副区长贪挪4200万终审判无期 情妇获刑20年

2012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窝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了一审内容,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因贪污、受贿获刑20年。

新华社报道称,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多次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此外,闫永喜还于2006年4月,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3 . 情妇勒索海关高官33万被判刑

据央视报道,2012年5月,广西籍女子高某被控对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进行敲诈勒索。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认为高某玉共敲诈李某东33 .3万元,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据时任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的李某东自述称,2008年6月,他在该会所吃饭时认识高某玉。一个月后,高某玉称已怀孕,两人之间开始来往,后他发现高某玉怀孕是假。他认为高某玉人品有问题,便开始疏远,多次向高某玉提出断绝交往,但高某玉不同意反而一直纠缠,威胁他若要分手就到单位去告发,并告诉其老婆两人之间的不正常关系。

高某供述称,获得李某东的手机后,她通过发短信给李某东及李某东的妻子、朋友。威胁称,她要找媒体曝光李某东,以及要到其单位告发。

4. 公安部副部长情妇被判10年

李沙娜是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也是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情妇,她曾拉拢李纪周滥用职权为其走私牟利。2001年10月,李纪周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2002年12月,李莎娜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1540万元。

5. 广东政协原主席情妇曾是当红主持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的情妇,是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2003年,李泳与时任中共广东省省委副书记的陈绍基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两人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断收受贿赂。2010年,陈绍基,被判死缓;李泳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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