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出炉,航运业再迎政策利好

《意见》将有利于提升航运业整体发展水平。

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这是继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后,智能航运业迎来的又一政策利好。

按照规划,到2020年年底,我国基本完成智能航运发展顶层设计,理清发展思路与模式,组织开展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设,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监管等智能航运试验、试点和示范环境条件;到2035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航运服务、安全、环保水平与经济性进一步提升;到2050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提升港口码头和航运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加强智能航运技术创新,加快船舶智能航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港口及其重大装备和智能航运仪器、设备、系统的设计与建(制)造能力,培育智能航运服务新业务新模式,防范智能航运安全风险,加强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与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智能航运人才培养十个方面的任务。

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教授胡勤友介绍,从国内智能航运实际发展状况来看,主要在智能船舶、智能监管以及智能航海保障等方面率先取得了突破。

作为智能航运的代表性成果,智能船舶主要指可以自动感知和获得信息和数据,在船舶航行、管理、维护保养、货物运输等方面实现智能化运行的船舶,主要依靠传感器、通信、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智能船舶1.0阶段,主要以实现采集数据为主;在2.0阶段可以实现对船舶的大数据分析,并且远程遥控船舶;3.0阶段可以在限定条件下进行自主航行;最高阶段即实现所谓的“无人船”。

事实上,我国已经开始有一些智能船舶技术应用方面的探索与成果。

例如,2018年11月28日,招商轮船订造的全球首艘40万吨超大型智能矿砂船“明远”轮顺利交付,这是我国智能船舶1.0研发专项首艘示范船,也是全球首艘智能矿砂船。该船围绕共性技术、关键系统和示范应用三大课题,通过构建服务智能系统的网络平台和信息平台,实现了辅助自动驾驶、能效管理、设备运维、船岸一体通信、货物液化监测等五大智能模块功能。

2019年5月8日,一艘名为“中远海运荷花”号的智能集装箱船顺利交付,载重13500标准箱。据中国船级社消息,该船实现智能航行、智能机舱、智能能效和智能平台等智能目标。与以往交付的智能船舶不同,该船首创通过了整船网络安全评估,获得了中国船级社签发的第一份《船舶网络安全符合声明》,在智能船舶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胡勤友称,目前我国的智能船舶还处于1.0阶段,挪威等国家已经进入到了3.0阶段。从全球范围来说,真正的“无人船”还没有进入实际的测试中,因为其中所涉及的技术非常复杂,还有很多风险。

此外,在智能监管方面,就像在公路上可以对车辆进行动态监管,目前在我国长江、沿海地区的航道中,对船舶已经可以做到类似的电子化监控,可有效提升海事监管和应急救助能力,减少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险情发生。

其中较为典型的代表就是电子巡航技术。电子巡航是整合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无线甚高频、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先进监管手段,建立统一指挥平台对船舶实施动态跟踪,对通航秩序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新模式。早前有报道显示,2011年,长江海事局已经在芜湖、武汉启动“电子巡航”试点。

在智能航海保障方面,就像开车时装的地图一样,可以提前规划行程,通过技术也可以实现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进行实时导航和路径规划。

胡勤友认为,智能航运的理念起源于国外,标准体系也以国外为主。从国内航运业来看,船舶数量特别多,但不同规模的公司之间的船舶技术水平差距较大、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意见》鼓励发展智能航运,并建立一套标准体系,将有利于提升中国航运业的整体水平。此外,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通信技术等的进步,与航运业实际结合应用,智能航运的发展将有利于提升航运安全,减少航运事故,降低整体的航运物流成本,并且保护海洋环境。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