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唐俊
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15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对于违反者,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北京不是第一个禁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的城市。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开通地铁的33个城市中,此前已有28个城市明文规定,不允许在地铁车厢内饮食,北京是第29个。
至于禁食规定的严厉程度,不同的城市各不相同。包括北京在内,共有10座城市将禁食规定作为“乘客守则”,其他19座城市则放在“管理条例”里,比如《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
守则只是要求自觉遵守的约束性公文,更多是道德层面的倡导;而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违法条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昌2015年制定《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时曾表示,起初考虑在轨道车站、车厢里吃东西影响环境卫生,曾试图立法禁止。但鉴于饮食的范围较广,难于一律限制,同时考虑到部分群体的特殊饮食需求,最终没有将禁止饮食的规定列入《条例》,而是在《南昌地铁乘客守则》中提出。
目前,各城市对于地铁内饮食的处罚措施以责令改正为主,如拒不改正,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部分城市则更加严格,深圳、南宁、西安、无锡、昆明、厦门均规定,只要在地铁内进食,不管是否改正都会被罚款。
除了石家庄和乌鲁木齐没有明确规定,各城市的罚款金额在10元至数百元不等,其中深圳最高,为500元。
各地对于地铁饮食的规定不一,也说明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此次北京地铁全面禁食就出现了不少质疑声音,有人认为,在地铁上进食只要不影响他人、保持环境卫生,并没有太大问题,没有必要一刀切。
北京地铁还将地铁内饮食和个人征信挂钩,违反规定者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这也引起诸多不满。不少人认为,在地铁内饮食虽然不符合规定,但没有达到失信的程度,不应该成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相比北京,广州地铁对于车内饮食的态度就较为宽松。广州早在2010版的《轨道交通乘坐守则》就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但在2016年重新修订时,将“禁止在列车上进食”改为“禁止在列车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放宽了标准。
广州市政府当时表示,考虑到部分乘客(如低血糖患者、肠胃病患者等特殊乘客需要通过进食缓解不适)有实际进食需求,对规定进行了人性化的修改。
目前,长春、济南、天津、哈尔滨这4个城市对地铁内的饮食还没有明文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