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去年受理168件文物违法举报线索,冀豫鲁三省最多

2018年3月至12月,国家文物局通过“12359”文物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和信箱,共接收各类文物违法举报信息2138条,经核实后,正式登记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68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文物局于2019年4月15日在官网通报了2018年度文物违法举报工作有关情况。2018年3月至12月,国家文物局通过“12359”文物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和信箱,共接收各类文物违法举报信息2138条,经核实后,正式登记受理文物违法举报问题线索168件。

168件问题线索中,涉及不可移动文物140件,占比83.33%;涉及可移动文物28条,占比16.67%。通报称,经电话咨询、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暗访踏查等方式核实后,制发行政执法督办、转办单88件,电话核实处理42件,转相关司室处置17件,其它方式21件。

从举报群体来看,普通群众是文物违法举报的主体力量,提供举报信息2061条,占比96.40%;文物保护志愿者、文物保护员提供举报信息77条,占比3.60%。

不过,文物保护志愿者、文物保护员提供的信息数量虽然不大,但是信息的准确率高、可用性强。通报提及,2018年4月,福建省古建保护志愿者通过举报网站反映明代民居连江建筑群面临被拆除的危险,并提供了该建筑群的分布图、航拍图及建筑年代说明等资料,经过核查督办,当地政府对该区域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公布为历史建筑挂牌保护。 

受理核实的举报信息中,涉及国保、省保单位的文物违法举报信息数量多。从统计情况看,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9件,占比49.29%,经核实督办,整改到位32件;涉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9件,占比27.86%,经核实督办,整改到位22件。举报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国保、省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致使文物遭破坏等。

相对而言,对于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违法举报信息处理难度大。从国家文物局统计情况看,涉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件,占比8.57%;涉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件,占比4.29%;其它14件,占比10%,合计占比22.86%。通报表示,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保护措施不力、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较高。大量未定级文物无保护措施,极易遭受破坏。同时,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加之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充分,致使多数违法行为处置力度不大,整改不到位。

通报显示,举报信息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中、华东及东北地区,举报信息数量较多的3个省份分别是河北省、河南省和山东省,合计占比近30%。而西藏、青海、新疆3个省份,举报数量为零。通报称,举报数量相对较多的省份基本是文物大省,文物资源丰富,发生文物违法行为几率相对较大,同时也反映出当地群众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从月份举报数量看, 除却3月份相对较少外,其它时间举报信息的数量相对均衡。部分群众是在外出旅游期间发现了涉嫌文物违法问题,主动向国家文物局举报。2018年7月,游客举报了贵州省毕节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陕西会馆“春秋祠”的石质匾额被打孔和遮挡问题。经核实督办,地方文物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拆除了遮挡物,修复了被损文物。

此外,中国国家文物局于2019年4月12日在官网还通报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情况。通报称,三年来,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实施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办313起,约谈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20余次。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表示,法人违法是危害文物安全的突出问题,整治文物法人违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亟待加强。目前仍有部分省份尚未将文物安全工作完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未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同时,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责任亟待加强。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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