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争议背后:维权到侵权的边界在哪儿?

法律人士认为,考虑到互联网的日新月异、传播媒介的多样性,应扩大合理使用作品的范围,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记者 | 何香奕 曾金秋 

尽管视觉中国已发文致歉并关闭网站开展整改,但黑洞照片版权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4月12日,国家版权局就此回应称,图片版权保护将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要求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同一天,天津市委网信办发布消息称,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这场风波缘起于4月10日公布的人类首张黑洞照片。4月11日,视觉中国网站上出现了该张照片,并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意即媒体或个人若不通过视觉中国渠道在国内使用该图片,将可能被视觉中国视作侵权行为,甚至有可能因为用作商业用途而被追究责任。

此事引来一片质疑,视觉中国发布声明称,黑洞照片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以下简称EHT)组织,已通过合作伙伴获得“黑洞”照片编辑类使用授权。随后,黑洞照片的图片说明被修改成图源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使用权限仅限“编辑类用途”,并且要求署名“欧洲南方天文台”。

但此说法遭到欧洲南方天文台(以下简称ESO)否认,4月12日ESO发布回应称,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他们,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文中提到,“这张图片的版权归属于EHT合作项目,ESO隶属于EHT。因此,这些图片可以免费使用,且只要正确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这些图片也可以用作商业用途。”

界面新闻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他表示,EHT组织明确表示了只要注明图片来源是EHT Collaboration,便可自由使用黑洞照片,无关商业或非商业,视觉中国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

随着舆论发酵,有网友发现国旗、国徽的照片在视觉中国上也被标注上了版权所有,共青团官微点名视觉中国,质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么?”

随后,百度、凤凰网科技、贵州茅台等多家公司发微博表示,自己公司的logo图片在视觉中国网站上也被纳入“版权保护”的行列。

韩骁说,视觉中国主张对国旗、国徽照片的版权权益,应以该图片可以构成“作品”为前提,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品应具有独创性,体现创作人的智力创造成果,视觉中国也无权据此主张版权。另外,“视觉中国在不可能获得国旗,国徽图片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该类照片进行商用属于无权使用,除非该照片已成为公共资源。”

针对各大公司logo的照片版权问题,韩骁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视觉中国可以对公司logo进行再拍摄,但如果拍摄的图片的主体重点就是公司logo,那就可能侵犯公司对logo的商标权或著作权;拍摄时公司logo如果只是其中一部分的构图,那么视觉中国对所拍摄图片可以主张著作权益。

这次黑洞版权事件风波爆发后,众多自媒体、公司大倒苦水,诟病视觉中国的“维权转销售”模式,认为视觉中国滥用版权、漫天要价。对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有版权图片的用户,视觉中国提出高额的侵权赔偿金,或者要求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界面新闻就此采访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凯,他认为,视觉中国在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或是权利人把图片的版权或者注册权转让给它的情况下,它发现有侵权行为并进行维权,在过程中销售其公司的图片授权费用、授权协议,这个模式本身是正当合法的。

“这种情况下视觉公司只是给了侵权方一个选择”,徐凯说,“要么就是承担侵权的成本,要么就是觉得划算的话购买我的服务,我对你的侵权行为进行免责。”

界面新闻查找资料发现,2018年,以翻译外网文章为主营的“煎蛋网”曾与视觉中国发生纠纷,煎蛋网使用了Getty的图造成侵权。创始人Sein发文表示,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图库的中国代理公司,要求其赔偿25万人民币(整体打包优惠)。最终双方以签署正版图片授权合作协议告终,每张图片的单价为60元至80元。而如果是按诉讼赔偿,每张单价高达5000元。

据上海证券报此前报道,接近视觉中国人士透露,视觉中国并不追求直接判决赔偿,主要是为了将维权变为销售,转被告为独家签约客户。

对于“视觉中国漫天要价”的说法,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此前公开回应称,“视觉中国不可能去‘敲诈勒索’。我们是一个商业公司,你跟我合作签署合同,我给你提供优质服务,仅此而已。”

公开资料显示,视觉中国创立于2000年6月,是一家视觉影像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其核心业务板块分为视觉内容与服务、视觉社区和视觉数字娱乐三个板块。借助与全球第一大图库——Getty的合作,2014年,视觉中国借壳远东股份登陆A股,逐渐成为中国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

据视觉中国2017年年报,该公司在2016年研发了图片版权追踪系统“鹰眼”实现精准营销,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实现客户数量大幅增长。利用该系统,不管图片是否裁切、修改,只要通过唯一的识别代码,都可以找到侵权图片。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鹰眼”发现的潜在客户数量较2016年同期有超过84%的增长;通过“鹰眼”新增年度协议客户数量较2016年同期增长超过54%。

另一方面,大批量的主动诉讼使得视觉中国的维权行为备受质疑。天眼查显示,视觉中国共涉及了138条法律诉讼,旗下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共有3061条法律诉讼,案由均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界面新闻查阅资料发现,2015年,最高法将视觉中国集团与正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选入最高院年度著作权类典型案例。2016年,视觉中国创新版权保护方式入选“2016年度北京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性案例”。2017年11月,视觉中国获得“中国版权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荣誉。

视觉中国集团副总裁、版权事业部总裁张宏麟2017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版权是视觉中国基础、根本、重要的内容,“在目前形势下,没有版权保护,像视觉中国这样以版权为基础内容的企业将无从谈起健康发展”。

视觉中国的“维权模式”本来一路通畅,但此次黑洞照片版权事件,却牵扯出一系列视觉中国网站上未有版权却标注“版权保护、可追究侵权责任”的图片。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认为,在视觉中国享有版权,或者通过合法途径采购来的版权的情况下进行这种销售,是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它将它并不享有版权的东西,伪造成说是他享有版权的东西来进行销售,实际上是严重的欺诈行为。”

“在视觉中国没有获得权利人授权、根本就不是这个权利主体的情况下,进行维权一是侵犯了原来著作人的权利,而对于被维权的公司,属于‘碰瓷’”,徐凯说。

他表示,此次事件说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任重道远,“大家对权力还是对于版权和著作权的尊重还是远远不够的。”

权威媒体也就此事频频发声,人民日报评论文章称,尊重著作权,不意味着要纵容不合规的经营方式。新华社也发表评论称,声讨过后,问题最终仍然要回到法律层面解决,相关法律法规是否仍有可细化、明确的空间仍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我国版权法律制度在“合理使用许可”制度方面限定过为严格,限制了公益性的科普知识传播,”王国华表示,制度规定他人为了个人的学习、研究,或者是为了创造某一部作品,适当引用已公开发表的他人作品,这种情况只需要指明出处,不需要版权人的同意。但现在很多媒体、自媒体旨在用于新闻报道和传播信息,实际上不符合合理使用制度。

他认为,我国版权法于上世纪制定的,最新一次修改在2010年,考虑到互联网的日新月异、传播媒介的多样性,应扩大合理使用作品的范围,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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