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家俊(监狱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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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后,日本战犯在上海的审判大都只经过一个法庭的审判,但是也有一个特例,其中就有一个日本战犯先后分别由美军军事法庭和上海军事法庭两次审判,并分别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该人就是日本战犯、陆军大尉伊藤忠夫。
伊藤忠夫,早年毕业于日本中央大学法科,曾任陆军法务官。1945年6月19日,美军飞行员麦克里莱等14人在台湾海面所乘的飞机失事,被台湾日本驻军逮捕,经过日军官兵的摧残折磨和审判后,将他们处死。
抗战胜利后,伊藤忠夫于1946年4月15日,随侵华日军驻台湾第十方面军参谋长谏山春树中将、第十方面军司令部军法处处长古川大佐等人自台湾押解来上海,在提篮桥监狱关押受审。同年6月17日,伊藤忠夫被美军军事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来被移送日本某一监狱执行。
在此期间,伊藤因曾在安徽芜湖及南京杀害我民众的重大罪行被发现,经中国驻日本代表团交涉后,从日本引渡来华。1948年12月10日,由中国驻日本代表团武官钱明年少校自东京押解抵达上海,送殷高路高境庙国防部战犯监狱收押。经过上海军事法庭侦查终结,于1949年1月19日提起公诉。
在侵华战争期间,伊藤忠夫随日本军队的铁蹄踏上了中华神州的土地,他曾驻防美丽的台湾岛。当时京(南京)沪沿线各地相继沦陷,不少爱国人士纷纷开展各种抗日活动,有的开展文化宣传,有的从事游击活动,打击日本侵略者。1944年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驻上海浦东的一支军队,由张为邦担任运输主任,率领队员蒋序伦、姚汉民、姚兴舟、傅海根等24人,雇帆船往宁波受训,由于大海变化无常,海上天气不可预测,航行途中不幸遇到暴风侵袭,加上帆船设施不好,该船犹如一片树叶般在大海上飘荡,后来该帆船飘抵台湾省台中县的大安港。
该情况被日军发觉,蒋序伦、姚汉民等24名队员均遭俘获,解送台湾日军司令部。该部裁判所法务部伊藤忠夫及陆军大佐福田稔夫、陆军中尉太田武等竟擅自借军法会审的名义,对被捕者蒋序伦、姚汉民、姚兴舟、傅海根等20人,严刑拷打,百般折磨,最后以抗日罪判处死刑,于1945年8月2日,在台北水道町西南方空地执行抢决。其中李世荣、庄根清两人则遭拘禁,幸免遇难,直到日本投降,陈仪等率员乘军舰、飞机抵达台湾,台湾光复后才被释放出狱。
1946年6月17日,李世荣向台湾警备司令部检举。随后,伊藤忠夫被台湾军方扣获,但是参与刑讯的福田稔夫、太田武等人逃亡,去向不明,追查无果。在该案的侦查期间,伊藤忠夫因参与折磨、处死美军飞行员麦克里莱等14人一案押往上海,由美军军事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后来,又经上海军事法庭审理查证,伊藤忠夫在1945年间,曾在日本人控制下的台湾法务部充任中尉法务官,还在台湾军临时军法会审时担任裁判官等职。虽然他对于残害蒋序伦等20人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但是蒋序伦等20人等在台湾被捕,如何移送军法处会审,如何判处死刑的情况,不但经同案生还者李世荣在台湾军事法庭审问战犯王瑞琪案卷内,历历可考,记载详细;同时在法庭调阅该案卷宗内,也有伊藤忠夫当时在会审时署名盖章制作的审讯笔录及判决书,所以伊藤忠夫残害中国同胞的证据极为确凿,罪不可赦。
但在上海军事法庭上,伊藤忠夫百般抵赖,矢口否认,还恬不知耻地辩称,“对于此案,事前事后我都不知情,该判决书上所盖的图章系被部长所盗用”。这些话完全是空言狡辩。
由张为邦担任运输主任的这支部队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属的抗日部队,其队员均具有军人身份,被日军俘获后应该受到俘虏待遇。作为战俘,他们没有任何武装行为,也没有从事任何间谍行动,应该按照《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的规定妥善处理,也不应该随意杀戮。但是伊藤忠夫等人竟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处死。
从另一角度说,被害人蒋序伦等人系中途船遇暴风漂流台湾,他们是海难的遇险者,按照国际惯例,各国公民都有义务帮助他们脱险,给予生活上的照顾。
伊藤忠夫身为法务官,学过法律,懂得法律,责在维护法纪,但是却知法违法,对蒋序伦等人施以酷刑,并判处死刑,加以屠杀,显然违反了《海牙陆战规例》《战时俘虏待遇公约》《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的有关条款。
为此,上海军事法庭于1949年再次开庭审理,日本陆军大尉法务官、前日本台湾军司令部裁判所法务官伊藤忠夫,以共同杀人、杀害俘虏的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日本战犯伊藤忠夫的审判,据目前可以查到的资料来看,这是民国时期,上海军事法庭也是中国各军事法庭中对日本战犯的最后一次有罪判决,一次有罪审判的“收官”之作,同一天,还有侵华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大将及侵华日军第20军82旅团旅团长樱庭子郎中将均被上海军事法庭判处无罪。从这个角度上,上海军事法庭对日本陆军大尉法务官伊藤忠夫的审判更有其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