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调部分进境物品进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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