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洛阳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交付

即日起,洛阳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交付

3月2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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