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何香奕
最高院2019年3月26日发布《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限制出境措施等,为台商在大陆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与法治条件。
据最高法介绍,近年来,两岸交往密切,2018年两岸贸易额创历史新高,达到2262亿美元,相较1987年增长140多倍,大陆持续成为台湾最大出口市场、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和最大岛外投资目的地。
与此同时,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000余件,其中2012年达到了7000余件。
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29个部门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人民法院有责任和义务为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提供法治和司法保障,出台《若干措施》旨在积极推进落实“惠及台胞31条措施”。
据介绍,《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了36条规定,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从管辖、立案、庭审、执行,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司法救助等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方面,都规定了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中所有惠及台湾同胞的内容都适用于台商。”姜启波指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台商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专门制定了旨在保障台商台企合法权益的司法举措,旨在为台商在大陆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与法治条件。
《若干措施》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对台商台企正常生活、经营的不利影响。另外,对台商台企因涉及在大陆享有国家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等同等待遇产生的纠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供司法救济。
姜启波表示,最高法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台商产权的司法保护,以及推广在台商台企集中区设立法院联络点、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务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若干措施》将积极建立健全确保涉台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各项保障机制。包括加强涉台审判组织和相关机构建设,规定涉台案件较多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涉台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等审判、执行组织,未设立专门审判、执行组织的法院可以指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审理和执行涉台案件。
周加海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发布涉台审判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同时在地方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涉台案件审判指导委员会制度。
界面新闻注意到,《若干措施》提出要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台湾同胞可以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咨询专家或者鉴定人、监督员、联络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特邀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缓刑考察员、法庭义工等。
这份文件还专门规定要推动人民法院与两岸教学、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两岸青年学生教学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并积极提供相应便利与保障,积极打造两岸青年学生和青年法官的交流交往平台。“我们既欢迎在大陆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也欢迎在台湾岛内或者其他地区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姜启波表示。
此外,针对涉台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许多台湾被告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有在审判羁押期间会见被告人的愿望,《若干措施》专门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会见申请不妨碍案件审判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