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翟瑞民
牡丹江曹园违法占地案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处置迅速。据央广网报道,曹园的所有者是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曹波及其项目经理已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调查组还承诺,将确认曹园违法占地、毁林、建设的具体面积、数量,尽快尽早地拿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此事发展到这一步看似取得了一个不错的结果,未来等待曹园的,可能不止是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耗时多年花费巨资建设的庄园,大概率已避免不了被强制拆除的命运。不过,当地政府及时调查追责,并不能消除人们对曹园违法占地案背后监管失职的质疑。诺大一个庄园,怎么就能违法十年依然能堂而皇之建起来呢?
数百亩国有林地遭毁,违法占地建设持续十余年,相关部门为何没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据央广网报道,实际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也曾动用行政手段出面制止,但是行政处罚的结果是只有罚款而没有拆除建筑恢复林地原貌。
据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显示,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2015年、2018年对曹园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处的违法占地面积分别是7000平米、5736平米、2367平米,按照每平米5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自行拆除。三次行政处罚下来,罚款共计7万5千多元。
是的,三次处罚一共罚款7.5万元。这是不是搞笑呢?你不要说怎么才罚这点钱,几乎连“罚酒三杯”都算不上,这和违法带来的收益相比太低了。其实,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违法占用林地的罚款标准上限只有每平米30元。而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于曹园这种“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也是有法可依。
近年来,国内违法占地案件频发,处罚标准过低确实是个不断被提到的老大难问题。曾有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抱怨,违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违法占用土地频繁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增加了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但是,法律规定跟现实脱节需要修改了,那是法制部门和人大会议需要及时应对的,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不能因为处罚标准过低就执法不作为,更不能为自己的监管失职开脱。
实际上,《土地管理法》也规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侵害群众权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还可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还规定,对违法占地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不自己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于这些条款,可以发现牡丹江当地执法部门并没有穷尽执行,对于曹园的违法占地行为也仅仅停留在了“以罚代管”“以罚代拆”甚至“以罚代刑”。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也有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关于2018年土地执法结果通报中,对于涉及曹园的牡国土资监罚【2018】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显示为“拆除未履行,罚款已缴纳”。可以在曹园方面缴纳罚款后,土地执法机关对此就没有了下文,要不是媒体捅出来这个“大篓子”,说不定下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又会只是罚款了事。
此前有明白人对类似违法占地案指出,国土部门不断下发处罚决定书,白纸黑字看起来似乎是依法行政,各项程序完备,但细细梳理会发现,这种“文书式执法”只是做做样子,不敢硬碰硬,执法窘态显露无遗。所以我们也有必要追问,牡丹江执法部门没能执法到底,到底是懒政不作为,还是说因为违法一方的后台太硬或者“保护伞”还在罩着?
而且一边是违法建设,一边是招商引资。可以看到,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2015年曾发布该项目招商引资信息显示,曹园项目建成后,年营业收入约为1.83亿元,年利润8000万元,投资回收期15年。
在曹园事件中,监管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的行事作风并非单例,如果仅仅是一个部门因为执法不作为放任了违法行为的蔓延,那追究问责起来倒也好算账,但是,如果集体性的或者普遍性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就是涉及整个行政管理生态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