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桂芳芳 卢佳丽
“国学大师”南怀瑾已经逝世7年,但围绕遗产的纠纷却仍未平息。3月18日,南怀瑾文教基金会发布了《关于南怀瑾先生遗物去向不明的律师授权公告》,公告载明,在南怀瑾先生遗物返还诉讼期间,南怀瑾先生故居内的遗物突然去向不明。
判决尚未作出,遗物就去向不明,接下来的诉讼和遗产继承将何去何从?
1 事由缘起:遗物控制人与法定继承人分离
南怀瑾先生逝世后,在其创办的太湖大学堂留下许多遗物,包括且不限于南怀瑾私人衣物用品、手稿信函、数十万册藏书及佛像等各种藏品。这些由南怀瑾先生生前所有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无遗嘱的情况下, 应该归属于南怀瑾先生的法定继承人。
在此次遗物返还纠纷之前,更广为认知的是南怀瑾先生几十本著作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该案历经两审,时长四年,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南家继承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许多人可能会问,案子不是已经尘埃落定了吗,为何此时又冒出一个遗物返还纠纷?
实际上,虽然南家在著作权案中败诉,但不能否认南品仁(南怀瑾法定继承人)等人对于南怀瑾个人遗物的法定继承权。此次纠纷发生的根源在于遗物的实际控制人并非法定继承人,而是东西精华农科(苏州)有限公司(南怀瑾先生故居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背后的李氏家族。
所有权人却并非遗物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在南家要求返还遗物受到李家阻挠时,南家唯有诉诸法律。令人难过的是,事后的救济充满波折,遗物已然被乾坤大挪移。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南家胜诉,也很难执行。
实际控制人和法定继承人分离的情形在继承纠纷中并不少见。对很多人尤其是高净值客户而言,财产常常散落各地,很难由继承人一一打理,例如公司经营权等可能被经营人控制,文物古董等可能流落他人之手。更常见的是普通家庭中,法定继承人有几个,但财产全控制在一个继承人手中,若实际控制人起了侵占遗产的念头,其他继承人将面临很高的维权成本。
2 刨根问底:为何南怀瑾先生未立遗嘱?
南家继承纠纷从南怀瑾先生2012年离世开始,一直风波不停,大大小小的官司打了十几个。如今已是南家继承纠纷的第七个年头,继承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南怀瑾先生一生豁达洞明,甚至传闻他早已预料到自己何时大限将至。很多人会问,生前没有想过身后事吗?为何不留遗嘱?
佛陀入灭时,认为自己一向毫无保留,所以无需对比丘们有任何遗命,也没有指定接班人。南怀瑾先生一生悟道,对身后事的态度也是一样。2012年,南怀瑾曾几次暗示或明示自己将要走了,身边弟子曾替他考虑过遗嘱问题,但又不敢提醒他写遗嘱,因为感觉这事确实不好办。
南怀瑾先生数十年来秉持天下为公的精神,不考虑自己或任何人的私利。不留遗嘱,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不难理解父亲天下为公的作风,发心捐给国家,回报社会,这就是他留给子女们的发心与功德的考虑,是他作为大师与众不同的智慧选择。
据说,南怀瑾在香港时,有一次曾对李素美等追随在身边的人讲:“假使我现在就走了,相信你们会处理好后事。”但是没有留下遗嘱,却为日后的遗产继承纠纷留下了遗憾。
我们处理过的很多家族争产纠纷,没有有效的遗嘱是共同的特性。
3 慈善信托:精神亦可传承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先生可能会为当初的“佛系”决定而遗憾。
南家继承案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法定继承的缺陷:
1 耗时长。已经七年,遗产归属依然悬而未决。
2 执行难。遗产不翼而飞,继承人难以继承。
3 情感伤害性。不仅李家与南家势同水火,南家继承人与许多追随者日夜为先生遗物的去向担忧,涉案各方深陷诉累。
“佛系”传承方式并不可取。开个脑洞,如果可以重来,南怀瑾先生正确的遗产规划打开方式应该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南怀瑾先生的诉求:
1、继续将“太湖大学堂”及其他生前创办的教育机构发扬光大,回报社会。
2、50余本著作能够生生不息,为各界学术研究创造价值。
在不留遗嘱的情况下,先生如何才能实现诉求,并且避免纠纷呢?
其实先生最根本的诉求还是回馈社会,并无私利之心。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设置慈善信托。南家继承案的艰难之处本质上在于南怀瑾先生生前的所托非人。而生前将股权、著作权、藏品等作为信托财产转移至信托人名下,可以避免实际控制人(李氏家族)不能履行南怀瑾生前遗志的情况发生。后续的股权诉讼、著作权诉讼、遗物返还诉讼等一系列的诉讼都可以避免。
南怀瑾遗产的事先规划方案设计只是一场午后的遐想,谁也无法穿越时空与先生对话。令人庆幸的是,虽然人心不可预测,良好的制度设计却可以永葆百年。
祈愿南怀瑾先生的遗物可被早日寻回,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