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陆:真抓实干,推动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借广东省司法厅第二期业务工作讲堂召开之机,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在会上作讲话,就做好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

文 | 广东司法行政

3月份是各项工作从谋划部署阶段逐渐转入实践落实阶段的关键节点。3月7日,借广东省司法厅第二期业务工作讲堂召开之机,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在会上作讲话,就做好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着重就贯彻落实司法部《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省厅《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曾祥陆指出,当前各项工作重点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根本的是加强政治建设,重要的是对标对表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主要的是全面实施厅党委“1+1+5+5”重点工作。要保持攻坚克难啃硬骨头的精神状态和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的奋斗姿态,上下同心、步调一致,不断开创新时代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新局面。

曾祥陆强调,要坚持“八个抓落实”。要稳住心神抓落实,既要有板有眼、不慌不乱,又要眼中有事,手中有活,有重点有步骤地把各项工作谋划好、安排好、落实好。要对标对表抓落实,认真研究梳理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部署和省厅2019年“1+1+5+5”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拖延、不漏项、不出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把责任扛在肩上,主动担当,确保政令畅通,使命必达。要突出重点抓落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级机关明确的硬指标、领导同志重视关注的事项、厅党委列明的重点项目等,结合固强补弱、创新创先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每个部门、地市局、监所都要确定5项左右的重点工作项目,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要直奔主题抓落实,切实以问题有没有解决、实际成效好不好作为工作唯一检验标准,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确保早见效、见实效。要明确责任抓落实,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政法机关、法治机关、行政机关的“四重职能属性”,省厅各部门要理顺职责、高效运转,确保各项机制协调运转有序,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有力,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新“三定”规定落实后,尽快将部门职责明确化、具体化、岗位化,确保职责、机构、人员等调整到位,尽快开展业务培训,为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好基础。要创新创先抓落实,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持续做优做强广东司法行政特色品牌项目,善于学习和借鉴外省好经验、好做法并转化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创新举措。要统筹结合抓落实,用好机遇,实现借势发展、借船出海、借台登场,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改革等重大部署,努力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提升保障能力,实现事业发展。要振奋精神抓落实,鼓足精气神,锤炼硬作风,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改革发展新局面。

曾祥陆指出,要落实“五项要求”,加快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一张蓝图干到底的意志、信心、决心,加快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对标对表不漏项,认真对标司法部制订的分工方案(草案),紧紧围绕“两快、两全”“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研究制订省厅的任务分工方案。要三个阶段走在前,在率先基本完成普惠均等(普及化)、便捷高效(一体化)的基础上,2019年进一步加快实现智能精准(精准化)。要抓住契机开新局,以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公共法律服务挺在社会治理、风险预防、矛盾化解的前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融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本地区公共服务整体规划;各市县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构。要守正出新创特色,抓好重点项目,研究提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事项;拓展服务领域,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对象由人民群众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等拓展,向大湾区拓展,向参与海外利益保护的方向拓展;整合服务资源,围绕群众的需求、问题,继续大力融合共通一体化;推动融合发展,深化与粤省事、110、12345、12355等平台的联动协作,探索社会力量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最佳模式;落实司法部要求,完善覆盖全省服务数据的大数据中心,推进智慧公证、智慧司鉴、智慧仲裁建设,探索研究“互联网+调解”“互联网+仲裁”等更多适合进驻的服务内容和进驻方式。要从善如流学真经,认真学习研究全国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好的理念、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吸纳式创新,融会贯通为符合我省实际、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具体的成效。

曾祥陆要求,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省厅党委每两个月听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司法部部署,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和普遍建立“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通过符合实际的、可行的方式,让人民群众随时能够向领导反映问题、提出批评。

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副巡视员,政治部副主任,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全体干部、南方公证处领导班子成员在省厅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号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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