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去年发出检察建议超25万件,采纳率达82.40%

修订后的《规定》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和检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督促落实机制等进行细化,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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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2019年2月26日发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根据最高检数据,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各类检察建议超过25万件,采纳率达82.40%。

最高检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通报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规范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据最高检介绍,试行《规定》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适用范围不清,制发和管理不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监督实效不够理想等问题。而修订后的《规定》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和检察建议书的制发程序、督促落实机制等进行细化,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

据最高检通报,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各类检察建议252966件,相关单位已采纳208438件,采纳率82.40%。通过检察建议工作,检察机关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

界面新闻注意到,新发布的《规定》确立了发送检察建议的层级对应原则,规定需要向涉案单位以外的上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层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检察院决定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由办理案件的检察院制作检察建议书后,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检察院审核并转送被建议单位。需要向下级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指令对应的下级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规定》还设置了监督复核程序。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的,检察官应当立即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及时对检察建议书作出修改或者撤回检察建议书;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向被建议单位说明理由。

针对检察建议发出后是否存在跟踪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一些检察机关确实还存在检察建议发出后的跟踪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导致检察建议的回复和采纳情况不理想。

对此,高景峰表示,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教育部对高检院的这份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陈宝生部长亲自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部署开展一系列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于2018年12月1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29日,教育部向最高检回复有关检察建议书落实工作情况,表示将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体系;加强安全与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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