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今日(19日)通报翟天临事件最新处理决定,将撤销翟天临博士学位,同时取消其导师陈浥博导资格。
以下是通报全文
连日来,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校对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翟天临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在《广电时评》上的《谈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一文进行了鉴定,认定:该文中的一些论述是基于翟天临个人表演艺术创作体验而进行的阐发;文中关键表述使用了其他专家的观点,但未做引用注释说明,存在较为突出的学术不规范、不严谨现象,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导师陈浥未能认真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委员会建议、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撤销2018届博士研究生翟天临博士学位,取消陈浥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翟天临、陈浥对此均表示接受。
其他相关问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