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启动,一年中,数十名官员因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自1995年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官员填写的报告表内容不断细化,抽查比例不断提高,一些省市地区的科级干部甚至也加入“报家底”的行列。有评论称,申报制度的牙齿“越发锋利”。
近日,中纪委的一则通报再度引起人们对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关注。该通报称,安徽省怀宁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主任科员) 吴自海因瞒报个人财产受到党纪处分。这意味着,在一些地区,科级干部已被纳入申报行列。
1995年,中央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两年后,中办和国办联合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其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每年向组织申报收入、房产外,其家庭成员的情况也属个人重大事项,需向组织报告。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自此列入党的议事日程。
其后,中组部进一步明确官员申报个人事项。2010年5月,中组部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向组织报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内的14类个人事项。
但多年以来,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并未见效,“房叔”、“表叔”屡屡被曝。去年末,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
基于此,2014年1月,中央颁布了修订后的新《干部任用条例》,全国范围内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正式启动。领导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需要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以北京地区为例,在2014年的抽查中,北京市委组织部牵头,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证监局等15个部门一同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覆盖了领导干部填报事项中涉及的房产、婚姻、证券等多个项目。同时,各部门并根据各自职能,对1万余名相关人员的房产、移居、持有股票、基金、期货和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核实,对500余名局处级干部进行重点抽查。
今年1月,中组部印刷了新版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表,这份12张A4纸组成的申报表,在以往“摸家底”的基础上,更是增添诸多细节。如今年不但要明确报告住宅、商用房,还要填写拥有仓库、车库、车位甚至储藏间的地址、建筑面积、交易价格等;此外,去年仅要求填写股票、基金的名称、份额和总市值,今年则细化到要求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
除了细化申报表格,今年,组织部门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至5%提高到10%,并提出“凡提必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一些官员因表格不准确被多次退回要求重新填写。《北京青年报》曾报道称,北京市一位处级干部在填写表格时,因房屋面积少填20平方米,被组织部门退回重填。
个人事项报告被重点抽查的情况之一,是针对拟提拔干部,即“凡提必查”。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其中称:“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中纪委监察网站数据显示,2014年,中央组织部直接抽查核实1550名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全国各地对6万多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截至去年年末,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
2014年4月,河北张家口市纪委通报,中共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长职务被依法罢免。《南方都市报》援引一位组织系统内部人士说法:“这或许是首个在任处级官员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被撤职的案例。”
个人事项报告抽查中,除涉及拟提拔干部外,还针对被举报官员进行重点抽查。张家口一位纪委官员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李玉清的“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不实”,其线索正是来源于群众举报。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工作安排通知,今年1月起,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这意味着科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被列为抽核对象,北京、江苏、青海、贵州一些省市地区的科级干部已展开“报家底”。
近年来,报告表内容不断细化,抽查比例不断提高,报告对象由处级扩大到科级,近年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经历了极大的变化。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高波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就此评价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惩处日趋严格,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而随着抽查比例不断加大,再想漏网难度越来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