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7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2019年上海将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攻坚。上海市人大代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刘明华28日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建议科创板接受红筹架构和VIE架构以及同股不同权。
“科创板的设立让创新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得到发展,并且把这些优质资源留在境内资本市场上,让国内投资人也受益,我觉得这对我们下一步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刘明华说,只有这样,科创板才能更大程度吸引初创企业,如不做出调整,将直接影响该类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红筹和VIE架构在互联网等初创企业或由外币基金投资的创新企业中较为普遍,目前港交所已通过修改上市规则接受同股不同权创新公司上市。其次,目前符合国家战略支持的很多创新类公司普遍存在AB股结构,其中包括不少已经海外上市的公司。
刘明华在向上海市两会提交的《对科创板规则设定的建议》指出,上市标准要符合中国国情,但同时要具备较强的包容性和吸引力,在上市对象方面,应突出科技创新特色,是科学技术的创新,而不仅仅是商业模式的创新,重点扶持具有突破国外垄断实现产业升级的应用技术创新企业,比如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工业软件、隐私计算、生物医药等;不应仅关注净利润指标,而应多维度去判断,包括收入、现金流、研发投入、技术发展前景等。
她认为,企业未来前景很好,但可能短期收益很难体现,科创板需要为这类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科创板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的中小企业。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进入成熟期前普遍难以满足盈利要求,因此建议科创板上市门槛仍以市值为核心,对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设置一定的配套要求,相对美国纳斯达克和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条件对创新企业要体现更强的包容度,彰显科创板的竞争力。

刘明华建议强化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实质,“注册制并非不进行审核,注册制审核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她认为,现有的招股说明书充斥大量的论证,大多数文字都是在证明公司的财务真实性,以及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还有大篇幅的承诺事项。
因此,她建议招股书加大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壁垒,企业经营的驱动因素和风险点,企业盈利模式,行业前景及空间,直接竞争对手与公司相比的优势,客户群体等投资人真正关心和需要的信息披露,把现有对财务真实性的核查与论证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具单独的财务核查报告,对合规性的论证可以放在保荐工作报告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
此外,刘明华认为科创板应建立合理估值定价机制,在增量发行,不适用存量发行的前提下,允许放开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试点估值定价市场化;杜绝科创板为2013年-2015年一级市场过热催大的裸泳创业公司买单,建议同行同类对比的方式评估市值的合理性。
“科创板当然是一个新生事物,特别是引入注册制之后,一定要有配套的退出机制,要有非常严格的惩戒和惩罚措施在里面,真正做到宽进严出,对投资人有一个交代。从这个延伸出来,我们认为对于中介机构,也要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刘明华说。
为此,她建议科创板实施严格的退市机制,赔偿机制并追加刑责,借鉴美国和香港等成熟资本市场经验,严格退市和赔偿机制是成功实施注册制的强大保障。与此同时,她希望科创板设立中介机构门槛,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提升科创板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