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伟:封杀字节跳动,腾讯占理吗?

尽管腾讯对头条系产品的封杀看似蛮横,但于情于理都是站得住脚的。由于微信不能算是“关键设施”,所以腾讯有权、也应该这样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陈永伟,系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比较》研究部主管。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1月22日,字节跳动旗下的几款产品——抖音、多闪再次遭遇到了微信的封杀。这些产品的新用户发现,他们不再能像老用户那样通过微信授权的方式进行注册和登录。对此,字节跳动方面很快发布了声明,称这并不是由于己方技术故障所导致的问题,是腾讯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了登录授权。面对字节跳动的声明,腾讯方面则始终保持了沉默。

这已经不是腾讯第一次封杀字节跳动了。从去年3月起,腾讯方面就开始禁止包括今日头条、抖音、西瓜视频在内的字节跳动产品在微信内部进行分享。为了这次封杀,腾讯和字节跳动之间没有少打口水战,后来两家公司之间互诉“反不正当竞争”,也多少与此相关。此次腾讯停止字节跳动产品的微信登录授权,其实只是两家公司冲突进一步升级的一个标志。

关于腾讯对字节跳动产品的封杀,各界的反应非常不一。一些观点认为,目前微信已经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关键设施”,因此其对竞争对手的封杀就是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来打压对手;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腾讯是否让其他软件在微信内部转发,是否允许其他软件通过微信授权进行登录,都是其自身的权利,他人不应对其进行指责。那么,这两种观点究竟哪一种更有道理呢?我想,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搞明白几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微信到底是不是“关键设施”。为了搞清楚这点,我们有必要先解释一下“关键设施”的概念。在竞争法视域下,所谓“关键设施”指的是那些竞争者在进入市场时必须,但却因法律或事实上的原因,事实上不可能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重复构筑的设施。在这个定义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必须性”,即竞争者少了它就无法进入市场;二是“不可替代”,即获取途径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由于有这两个性质,“关键设施”的持有者就可以通过禁止对手使用设施来对其进行排挤。为了防止这种限制排除竞争的情况出现,规制者会要求设施的持有者对竞争对手开放设施的使用。当然,这种开放一般是有偿的,设施的使用者需要对设施的持有者支付相应的对价。

那么,微信到底是不是“关键设施”呢?参照定义,它可能还算不上。尽管微信已经日益操作系统化,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它似乎还称不上是其他软件进入市场所必须的设施。这一点,我们从字节跳动旗下的产品遭遇腾讯封杀后的客户增长状况就可以看出来。根据字节头条官方的宣布,尽管遭到了腾讯的分享限制和登录授权限制,其新产品多闪在推出24小时内就取得了用户过百万的成绩,登上了app store免费应用排行的第一位。由此可见,微信对于字节头条产品的推广并不是必须的。至于不可替代性,则更是谈不上。事实上,字节跳动的产品都可以借助自己的传播网络进行扩散,也可以通过钉钉、聊天宝等其他社交软件进行分享,而其登录则更是可以通过实名注册、手机登录、微博登录等方式实现,并不需要通过微信。从这两点看,微信应该并不能算是“关键设施”,认为微信的封杀是通过掌握基础设施来排除限制竞争的说法是不能站住脚的。

第二件事情是,微信到底有没有权这么做。根据笔者个人的观点,它应该有这种权利。微信是一个平台类的产品。究竟在这个平台内部,应该允许哪些软件进行转发,禁止那些软件进行转发,平台的账号系统可以被哪些软件调用,这本质上属于平台治理的范畴。只要不涉及到关键设施,那么腾讯就有权利去自由选择自己的平台治理规则,自主决定平台的开放程度。这些规则可能会让一些用户感到不便(笔者本人也是这批用户之一),但他们本身完全可以通过“用脚投票”来表达不满,而由此带来的用户流失就构成了腾讯这么做的代价。从这个角度看,腾讯对其治理规则的选择,其实就是对服务群体的选择,其中的逻辑就好像一般商品的提供者通过价格来选择消费者一样。尽管我们都不满商家的提价,但我们都不能否认它有这样做的权利;同样的,即使我们不喜欢腾讯在微信封杀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我们也不能否认它可以这么做。

事实上,这个原则在不久前的一个案例里面已经得到了确认。几个月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徐书青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做出了终审裁决。在这个案例中,原告徐书青因上传的表情包不被微信通过而状告腾讯,认为腾讯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了竞争。最高院的裁决否定了这一点,并在裁决书中专门指出,作为平台,微信有权制定自身的治理规则。我想,这一逻辑也同样适用于腾讯对字节跳动产品的封杀。

第三件事情是,腾讯究竟应不应该这么做。尽管作为用户,笔者认为腾讯的封杀确实带来了不少不便,但如果站在腾讯的角度,笔者认为腾讯完全应该这么做。一家公司做产品,其商业目的是首位的,公益目的是第二位的。如果看到自己的竞争对手在利用自己的设施发展用户,并且威胁到了自身的市场地位,它当然应该予以制止。否则,它就是对不起自己的股东、对不起自己的员工。在现实中,没有一家商场会允许其他商场的推销员在自己的商场里散发促销广告;同样的逻辑,一个面临竞争的互联网企业也不应该允许自己的产品成为竞争对手成长的孵化器。

综合以上几点,笔者认为,尽管腾讯对字节头条的封杀看似蛮横,但于情于理都是站得住脚的。

不过,面对日益强大的字节头条,腾讯的这些封杀到底能不能起到作用,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大量数据表明,尽管微信的用户数依然庞大,但其使用时间却在下降;而与此同时,字节头条旗下产品无论是在使用者数量还是使用时间上,都在不断上升。在力量的此消彼长之下,腾讯的封杀究竟还能奏效多久呢?这是值得考虑的。从这个角度看,腾讯要顶住字节头条的猛攻,除了依托微信的现有优势外,恐怕还需要推出更多好产品、给用户更多好的体验。

而对于字节头条,既然腾讯方面已经关上了合作的大门,那么再花力气大打口水战其实也没有太多意义。与其寄人篱下,借用别人的通道来发展用户,倒不如自己也做一个优秀的社交产品出来,专门用来传播自己的产品。“今天你对我爱搭不理,明天我让你高攀不起”,有这种决心,才是真硬气。

从一个用户的角度看,我希望腾讯和字节跳动的下一次碰撞不再是“口水战”、“诉讼战”或“封杀战”,而是一场扎扎实实的产品战。

(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