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完善国企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

广东完善国企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

1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广东完善国企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

文 | 金羊网 严艺文 严丽梅 唐珩

1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四个方面制定相关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分五类来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意见》在“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部分提出“分类选取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国有企业应根据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选取与工资总额联动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和其他联动指标,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后确定,选取的指标最多不超过4个。企业分五类来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具体如下:

市场竞争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其他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公益基础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净利润)、任务完成率等,其他联动指标主要选取人事费用率、成本控制率等。金控投资运营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任务完成率等,其他联动指标主要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风险控制类指标等。功能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净利润)、任务完成率等,其他联动指标主要选取成本控制率、人事费用率等。文化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等,其他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人事费用率等。

另外,《意见》在此部分还提出“分类调控工资总额增减幅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工资总额下降幅度原则上应与经济效益增长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相对应。

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在“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部分,《意见》提出“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市场竞争类企业和金控投资运营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近三年企业工资分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管理。

公益基础类企业、文化类企业和功能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近三年企业工资分配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管理。

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

《意见》在“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部分提出,国有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国有企业应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工资总额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意见》还提出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于每年9月底前将企业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通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政府网站、企业网站等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来源:金羊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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