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属企业经营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办法》对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应该遵循的原则、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的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理等具体措施进行了逐一明确。

文 | 三秦都市报 文晨 

1月16日来自陕西省国资委消息,为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陕西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将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办法》对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应该遵循的原则、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的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理等具体措施进行了逐一明确。针对省属企业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和增资扩股,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等问题密集设防,明确了73种应当追究相应责任情形。

《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投资资产损失金额大小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并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意味着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不再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失效。《办法》中明确提出,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相关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索扣回其薪酬。同时,省国资委还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检举、揭发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的有功人员,由直接受理实施责任追究的机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损失追缴额度的1%,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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