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明年开始实施全面禁捕,27万渔民将何去何从?

为扭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护长江鱼类资源发展,我国已决定长江流域从2020年开始实施全面禁捕。如今在距离禁捕还有一年多之际,长江沿线数十万渔民的安置、转产转业和补偿工作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江边废弃的渔船。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实习记者 | 崔梁凡

“现在还有很多船停在长江边上,这些船都没有人管,沉在江里面了。渔网乱堆的到处倒是”。

今年已经50岁的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长江渔民江清(化名)最近心里充满矛盾,作为一名祖辈就在长江上捕鱼,吃住都在船上的渔民,他期待着长江生态环境能变好,但是长江全面禁捕后他也将变得无家可住、无业可做,将来的生计成为大问题。

为扭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护长江鱼类资源发展,我国已决定长江流域从2020年开始实施全面禁捕。如今在距离禁捕还有一年多之际,长江沿线数十万渔民的安置、转产转业和补偿工作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

鱼越捞越少,渔民向何处去?

早在2018年1月,江清一家就已收到当地政府要求退捕的通知。他告诉界面新闻,当地像他一样面临退捕的渔民还有300多户。

他们所处的地域属于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个保护区位于湖北省洪湖、赤壁、嘉鱼和湖南省临湘四市县的交界处,是长江流域率先实施全面禁捕的区域之一。

事实上,从2003年起长江10省(区、市)共8100多公里江段上已经开始实施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政策。2016年,原农业部将3个月的春季禁渔时间延长至4个月,并扩大禁渔范围,覆盖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还提出要大力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

然而,不断加码的禁渔政策似乎对渔业资源的减少并没有起到遏制作用。作为淡水养殖产业支柱的“四大家鱼”的鱼苗发生量持续下降,与8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长江捕捞业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据统计,长江流域分布的水生生物多达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多种,拥有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11种,还有长江特有的鱼类170多种。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中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达到了92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已经将近接近300种,白鱀豚、白鲟等珍稀动物多年未见踪迹,长江江豚数量急剧下降,中华鲟野生群体急剧减少。

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姚维志教授告诉界面新闻,目前长江渔业资源种类和数量明显减少、鱼类个体小型化很严重,绝大多数都是没有性成熟的幼鱼。姚维志认为,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有过度捕捞、涉水工程(水电开发、航运、河道采砂)、污染等。其中,过度捕捞是最直观的原因。

江清的感受也印证了专家的判断。几十年来,在江清的印象里,长江捕鱼经历了由钩钓到下网,网越结越细密,甚至电鱼的转变,现在当地青鱼、桐鱼、黄古鱼的数量都是大幅减少,鱼也是越来越难以捕捞,“都是穷,都想着赚钱”,江清感叹。

2017年11月,原农业部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

一年以后禁捕政策进一步升级。2018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针对单一流域出台的第一个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文件。

这份文件明确,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2019年1月11日,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又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将实施10年禁捕,到期后再重新评估是否放开捕捞。

不过,全面禁捕之后,长江沿线数十万渔民的安置、转产转业和补偿工作首当其冲。

农民日报2018年6月报道,据统计,长江流域登记在册的合法捕捞渔船11.33万艘,涉及渔民27.83万人。除此之外,还存在为数不少的“不在册、不合法”渔船,闲暇时间捞上几网、被称之为“兼业渔民”的捕鱼者。

禁捕之后,渔民生活来源将被切断。江清认为,禁捕对渔民的生活是毁灭性的打击,当地渔民平均年龄40岁以上且文化水平不高,因长期捕鱼,渔民不仅驼背,腿部也是变形的,还有的患上血吸虫肝,胃病、肾结石等病症,一旦退出捕鱼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打工无门,就业没有技术,身体条件很差,转产没有资金,由于没有可以抵押的东西,也没有银行愿意贷款给我们。”江清说。

专家建议对退捕渔民实施精准扶贫

对于渔民的困境,《实施方案》也有考虑和安排。在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所需资金方面,《实施方案》要求,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其中,一次性补助包括,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各省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江清告诉界面新闻,2018年1月起退捕至今他们一家共收到1200元的禁捕补贴,“2018年3月至7月每个月300块钱”。据介绍,江清目前已临时找到一份驾船负责航道整治抛江石的工作,这样他能赚一些生活费补贴家用。2019年1月15日,当地政府组织渔民商议禁捕后的补偿事宜,这让江青们又重新看到多争取些补偿的希望。

“从先期开展的渔民转产试点看,的确有个别渔民因文化水平低,缺少其它技能及资金,生活水平明显降低。”姚维志建议,渔民退捕转产工作要像扶贫一样,依托产业发展建立起长效机制。目前我国也有一些成功的例子,如赤水河仁怀市的一些渔民搞起酿酒作坊发展得也很好。但事产业的选择需要因地制宜,如果能够把精准扶贫的相关安排借鉴到渔民转产上就很好。另外,还是建议将部分渔民组织起来,成立渔政协管队伍,也可以解决一些就业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我国并没有针对渔业生产制定统一的退捕补偿制度,仅是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中会针对个别情况实施补偿措施。

比如,2018年5月,安徽省铜陵市印发《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明确了对渔船证书齐全、合法、有效的捕捞渔民进行补偿,机动捕捞渔船退船补助基础金额最高6万元。2018年9月,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政府出台《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西陵区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对于主动签约退捕的渔民给予适当的奖励,妥善安置补偿退捕的渔民。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农林水局副局长黎平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当地渔船均已上岸,安置工作基本完成。他表示,当地渔民大部分已达到退休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渔民如果需要就业,将由人社部门进行安排对其进行培训。对于没有买养老保险的渔民,政府对其补交养老保险。在渔民退捕补偿方面,他表示,根据渔船的材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渔民进行补助,总共下来一般能拿到十多万元。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子飞曾撰文指出,短期内中央政府应为退捕补偿主体,地方政府为辅,持证渔民为补偿客体。长期来看应按退捕区域事权财权明确中央、省、市(县)的补偿主体责任,还应拓展补偿客体,考虑区域间补偿标准的差异化,兼顾补偿的公平与效率。长江退捕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主体机制外,还应从组织领导、法治制度、政策支持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特别提到,坚持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禁捕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相关资金,协调推进禁捕涉及的各方面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对地方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实施方案》还指出,过渡期补助是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姚维志分析认为,《实施方案》这样是比较符合实际的。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压力并不完全平衡,长江上游江段的渔业资源相对较丰富,大多数特有鱼类分布在上游江段,尤其是很多鱼类的产卵场位于上游,所以长江上游干支流涉及的各省市在渔业资源保护中的重要性更为突出。但这些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面临的发展压力更大。如果中央资金能够适度向上游地区倾斜,或者可以探索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禁渔制度的落实可能更为有效。作为地方,除了财政资金外,可以将部分涉水工程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渔民转产。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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