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3月起鼓励开发商实施购房“两天无理由退定”

东莞市住建部和工商部门将自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并以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

文 | 观点地产网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公布,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和引导受买人理性购房,将自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并以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

据了解,认购书的第七条“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一项提出了6条约定,其中较为创新的1条约定在上述两家机构发布的政策解读中被称为“两天无理由退定”。

该条约定写道:乙方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对于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企业,住建部和工商部门将提供扶持政策。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发布的联合公告中表示,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并加入由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并接受行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将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等实行差别化“扶优”政策,工商部门将优先推荐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享受多部门提供的扶持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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