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刘忠林获460万元国家赔偿,金额创史上最高

蒙冤28年后获判无罪,刘忠林案备受社会关注。2019年1月7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460万元,赔偿金额也创史上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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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8年后获判无罪,刘忠林案备受社会关注。2019年1月7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460万元,赔偿金额也创史上最高。

刘忠林杀人案是一起发生在28年前的冤案。1990年10月28日上午9时多,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的村民在修河时,在河套边上的白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随后同村22岁的村民刘忠林被警方锁定为重大嫌疑人,于发现尸体的次日晚间被带走。

1994年7月11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

入狱后,刘忠林持续喊冤,坚持申诉。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2016年1月,实际服刑将近25年的刘忠林刑满释放。同年4月25日,该案第一次再审开庭。

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审认定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布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吉刑核字第52号刑事裁定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辽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宣告刘忠林无罪。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刘忠林请求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96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赔偿伸冤费用支出50万元,赔偿后期治疗费30万元,各项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6674199.96元。

刘忠林还请求,辽源市中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和新华网、《吉林日报》、《辽源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2019年1月7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该院与刘忠林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合计460万元,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此外,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460万元。

刘忠林的代理律师屈振红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刘忠林案的赔偿金额已经是比较高的了。“我们提出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284.74元标准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但是法院不支持,赔偿伸冤费用、赔偿后期治疗费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法院也没有支持。”她说。

屈振红称,此前刘忠林和法院达成了赔偿协议,所以这个结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该案的赔偿金额创史上最高,屈振红分析,第一,刘忠林被关押的时间最长;第二,刘忠林伸冤、蒙冤的时间也最长,出狱后还一直挂着“杀人犯”的名声,决定再审到最后出结果还花了6年时间,所以金额总数比其他人要高。“相对来说,这应该算是比较好的结果了。”她说。

另据澎湃报道,该赔偿决定中的19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最高的是聂树斌案获得的130万元。

不过,屈振红也指出,目前来看,国家赔偿制度还是有欠缺的。“按照日平均工资标准来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是不合理的,坐牢不是上班,而是24小时都在坐牢。”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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