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两会将于3月3日、5日召开

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召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新华视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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