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央企也成督察对象

第二轮督察要适当扩展督察范围,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央企纳入督察对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新华社 高敬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28日说,从2019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完成第二轮督察“回头看”。第二轮督察将适当扩展督察范围,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央企纳入督察对象。

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发布会上,刘长根介绍,第一轮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2018年5月和10月,分两批对全国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两批“回头看”共计受理群众举报96755件,合并重复举报后向地方转办75781件。截至12月20日,绝大多数群众举报已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3486家;立案处罚11286家,罚款10.2亿元;立案侦查778件,行政和刑事拘留722人;约谈5787人,问责8644人,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7万余件。

他表示,第二轮督察要适当扩展督察范围,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央企纳入督察对象;将继续探索创新督察方法,加大卫星遥感、红外识别、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将紧盯督察整改落实,针对重点问题咬住不放,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

刘长根表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还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有三个重点,分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督察整改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体系,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他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系。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重要延伸和补充,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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