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五起涉及食药领域

2018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78448件、提起诉讼2560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之后,食品药品领域案件量增幅较大。最高检12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五起都是食品药品领域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筹)负责人胡卫列12月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件中,有五起都是食品药品领域的案件,涉及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转基因食品、虚假药品广告等。

这五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北京市海淀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福建省闽侯县食用油虚假非转基因标识公益诉讼案;湖南省湘阴县虚假医药广告整治公益诉讼案;江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硫磺熏制辣椒民事公益诉讼案。

另外五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重庆市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湖北省黄石市磁湖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浙江省宁波市“骚扰电话”整治公益诉讼案;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诉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诉李某等人跨省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胡卫列表示,我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之后,食品药品领域案件量增幅较大。今年1-11月,共立案食品药品领域公益案件29916件,从试点期间占比不到1%,增长到占33.42%。

发布会介绍了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2018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78448件、提起诉讼2560件。

案件中,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为重点领域。其中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共48847件,占54.56%,是试点期间的7.5倍;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916件,在案件总数中的占比从试点期间不到1%增长到34.02%,是试点期间的360倍。

公益诉讼主要针对的是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具体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中国自2015年在13省市、自治区开始实行为期2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8年7月6日,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以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组织保障。

“今年3月以来,张军检察长先后40余次就公益诉讼作出批示,全国基层检察院全部消灭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的’全覆盖’。”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

张雪樵同时介绍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成效。《试点方案》设置了诉前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2018年前11月,诉前程序案件占比高达96.84%,94%以上的案件经过诉前检察建议就达到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目的,无需进入诉讼程序,比试点期间提高17.3个百分点。”张雪樵说。

此外,张雪樵介绍了公益诉讼的经济效果和环境保护效果: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65.9亿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10亿元;挽回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200余万亩,督促关停违法企业8900余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筹)负责人胡卫列介绍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损害往往需要专业司法鉴定来确定,但从全国情况看,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瓶颈。

胡卫列表示,对此问题,最高检将会同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指导地方完善司法鉴定收费政策。“与相关鉴定机构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与有关部门协商,探索将鉴定评估费用列入财政保障。”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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