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拟对乘客霸座、抢方向盘等行为作出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对于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在法律层面对这些行为进行了约束。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表示,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不时发生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

针对干扰司机驾驶等危及运输安全行为,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作出修改规定: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10月28日,重庆一辆公交车因乘客与司机互相殴打导致车辆失控坠入长江,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而这并不是个例,据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一年,全国就至少发生过36起乘客袭击司机驾驶的案例。

“法律针对当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作出针对性规定,有助于约束乘客行为,督促乘客依法依规乘坐交通工具,维护广大旅客和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接受新华社采访说。

今年,火车霸座也屡屡成为舆论热点, “高铁霸座女”、“高铁霸座男”、“霸座大妈”、“霸座大爷”不断出现。

目前,旅客霸座行为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2月3日,在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一名旅客不听乘警劝阻霸占别人座位,并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这是第一例因霸座被拘留的事件。

此次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针对霸座行为作出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认为,通过民法明确这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后,就可以更好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这类违法行为,从而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让旅客“三思而后行”。

此外,对于承运人通过收取高额挂失补办费的名义变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情形,草案二审稿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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