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支持优质企业发行债券 房企标准要求营收达300亿以上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其中,房地产行业财务指标要求包括:房企资产总额应大于1500亿元;营收大于300亿元。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券融资服务,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知》指出,重点支持符合要求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要求包括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此外,重点支持的优质企业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其中,房地产行业财务指标要求包括:房企资产总额应大于1500亿元;营收大于300亿元;不超过所在行业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未明确重点监管线的,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85%。

《通知》提议,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

《通知》明确,优质企业发行债券将加快和简化审核程序,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核定公开发债规模时,按照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口径进行计算。

《通知》强调,优质企业须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正面清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聚焦企业经营主业;“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债券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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