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洗黑钱”案突然撤诉,但巨额资金仍不解冻?

检控部门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此款将在30天内归还,对方无权要求在更短时间内退款。

2015年洗黑钱案被控诉的两名华裔秦蔡选(音译)和朱建军(音译)以及他们的公司银通海外公司(Silve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终于脱离苦海,检获部门决定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以提供入罪机会。

案情提要

当时负责调查的皇家骑警表示,这是他们当时“电子海盗”(E-Pirate)行动期间唯一提出的起诉案件。警方发现列治文某洗黑钱服务涉及金额逾5亿元,平均每天处理大约150万元不正当财产。

据骑警调查,列治文一个“私人贷款人网络”从银通公司借来现金,借给来自中国的赌客在BC省赌场赌钱。以此方法赌客可以在加拿大得到款项,还款时可通过中国的地下钱庄,以避免中国当局的外汇管制。

此案至今已告一段落,控方由于证据不足决定撤诉,被案件拴住的两名嫌犯也终于重获自由。他们要求控方尽快归还调查期间被没收的200万元。如不尽快归还,就起诉司法部门侵犯人权。而检控部门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此款将在30天内归还,对方无权要求在更短时间内退款。

证据不足,控诉被撤,但骑警表示对于此案他们还会继续进行调查,信心十足。作为吃瓜群众,笔者表示并无法判定两人是否真的进行违法行为,但可以确定的事实是,华裔仿佛经常被定性为“洗黑钱犯罪”的嫌疑人。

种族定性

自从2008年起,大量华裔在海外寻求投资机会,尤其在市场广阔的加拿大。由于外汇管制,无论是正当还是不正当财产都很难运转到国外。由此,许多洗钱组织便成为了外转资产的有利手段。正当财产经过这么一个过程,变成了违法行为;至于不正当财产,就更是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笔者相信,华裔中的确有人在进行此违法行为,但警方和控方以此为由把华裔当做主要目标就不对了。

也许,在他们的数据库中,华裔嫌犯的比重偏大,但这不是理由。就算他们的嫌犯库中全部都是华裔,也不能就此把华裔当做高危人群。这属于种族歧视、种族定性(racial profiling)。这种情况在美国针对黑人暴力案件中已被批判了很多年,也逐渐有所好转。希望华裔在加拿大也可以得到平等的对待。

万幸,加拿大司法部门还算可靠,无论是否“确信”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便会按照规章制度撤诉。个别案件虽然会以种族定性为前提针对华裔,但不会不讲道理地定罪。这是朝着正面发展的一步,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真正的公正公平。被针对、被起诉的华裔中除了真正的犯罪分子以外也必然存在着无辜人群。无辜的华裔被法律案件无由牵扯所导致的心理和财产损害是得不到补偿的。

罪犯应得以惩处,无辜者的利益也绝不能受到损害。法律的公平公正不应该只体现在规章制度上,也要深入到所有执法人员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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