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入狱23年四获死缓今改判无罪,称将申请国家赔偿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金哲宏案无罪。其家属称,未来应该会申请国家赔偿。

金哲宏的律师和金哲宏。图片来源:律师提供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金哲宏案无罪。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再审裁定显示,原裁判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提出依法改判,法院予以采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改判无罪。

再审裁定认为,现有证据能证实金哲宏与死者接触,但无法证实杀人行为;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前后矛盾,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原裁判认定金哲宏杀人动机的事实不清;原裁定认定被害人李某死亡时间的事实不清;原裁判认定金哲宏加害被害人行为的事实不清。

宣判后,金哲宏的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金哲宏案本来就是“豆腐渣”案子,他理应无罪。金哲宏的儿子表示,未来应该会申请国家赔偿,目前无具体计划。

金哲宏对界面新闻称,“想说的话太多了,不知道从何说起。心里很激动。下一步准备先看病,养好身体。我和家人已经买了回家的票,明天就回去。”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金哲宏案于10月24日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经过三个多小时庭审后,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当日庭审中,吉林省检察院当庭公诉意见认为金哲宏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

金哲宏被控故意杀人案被媒体称为“吉林版叔侄冤案”。1995年,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的少女遇害,当时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杀人嫌犯。

起诉书指控以及吉林市中院1996年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金哲宏送租乘其摩托车的女青年李影去双河镇,途中对李影起歹意,欲与李发生两性关系,之后,金哲宏用摩托车将李带到双河镇新立屯沈吉铁路附近,与李发生两性关系,当李向金索要钱时,遭到金的拒绝,李以去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金唯恐事情败露,遂将李按倒在地,用双手猛掐其颈部,将其致昏,金认为李已死,便将李拖至铁路南侧路基下附近一草丛树林中的一沟内掩埋,后逃离现场。

1996年11月,吉林市中院判处金哲宏死缓,金哲宏不服上诉。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吉林市中院再次判处死缓。1998年10月,吉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该案在吉林市中院第三次审理后,仍旧判处死缓。2000年,吉林省高院核准了金哲宏一审死缓判决。

目前,金哲宏已在长春监狱服刑23年。在监狱服刑期间,金哲宏继续为自己申诉。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驳回了他的申诉。金哲宏不服,继续申诉。金哲宏的申诉代理律师认为,该案存在重大疑点。例如,金哲宏始终未辨认过杀人及埋尸体地点;物证缺失,杀人现场没有勘察,仅凭借反复、矛盾的口供将其定罪;金哲宏在案发当晚给父亲拜祭,无作案时间;前后几份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相互矛盾等。

2018年5月,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再审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吉林省高院经过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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