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原院长宋利菲退休6年被诉巨额受贿 此前其继任者被“双开”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退休6年的长春中院原院长宋利菲被提起公诉,被指控“巨额受贿”,此前,其继任者严重违纪被双开。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消息,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利菲在担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6月21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宋利菲已退休近6年。

而宋利菲退休后的继任者,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也在同一日被宣布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一天前后两任院长落马、被双开的重磅消息发出,引起舆论关注。

9月30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宣布: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利菲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官方简历显示,宋利菲生于1952年6月,吉林集安人,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从1981年起,宋利菲开始担任领导职务:1981年1月,任共青团长春市委副书记;1984年11月,任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1991年8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3年1月,任长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7年4月,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07年12月,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8月,退休。

据法制晚报报道,宋利菲落马,或与当地隆都地产的“烂尾楼”有关。宋利菲退休后,一直有网贴举报她的问题,指称其“伙同开发商违法集资”,担任长春市中院院长期间,组织团购当地一开发商的地产项目,一些非法院系统的人员也先行交付了数十万元房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别于2016年9月18日与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两份判决书显示,该法院组织职工团购万浦小镇房屋、隆都地产房屋的情况属实,而且这两个小区的团购都未能按时交房,隆都地产后来承诺回购房屋,但一直没有支付回购款。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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