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为中国治理污染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近日正式打响。中国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提出,要用三年时间使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简称《计划》)。两部门提出,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计划》提出的行动目标是,通过三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近年来,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官方重视。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余欣荣今年9月份曾指出,我国农村行路难、如厕难、环境脏、村容村貌差、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等问题都比较突出,全国还有近1/4的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收集和处理,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比例还不到一半,80%的村庄生活污水没有得到处理,约1/3的行政村村内道路没有实现硬化。

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其中提出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而农业农村的污染治理,与长江保护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在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被列为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

此次发布的《计划》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对于农村生活垃圾,《计划》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对于农村生活污水,《计划》要求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对于土壤污染,《计划》提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同时,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计划》表示,要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

《计划》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并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

《计划》要求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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