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分布零散 中国是否该单设儿童保护法?

近年来,各地频频爆出性侵、暴力、中毒等儿童安全事件,如何通过法律更好保护儿童权益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当前,我国是否需要一部《儿童保护法》,如何通过完善现有法律织起儿童保护网显得尤为重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近一则“亲生父亲疑似猥亵幼女”的新闻再次唤起社会对儿童保护问题的关注。多日后,铁路公安“不构成猥亵”的调查结果一出,舆论哗然。

针对儿童保护政策上的痛点问题,2018年11月6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第六届反贫困与儿童早期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我国儿童面临的问题非常严峻,政府部门职能和法律规定上存在碎片化现象。

近年来,各地频频爆出性侵、暴力、中毒等儿童安全事件,如何通过法律更好保护儿童权益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2012年11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有5名留守儿童因在垃圾箱取暖被同时闷死。同样是毕节市,2015年6月9日,4名儿童服农药中毒死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各地加强督促,把工作做实、做细,强调临时救助制度不能流于形式。

据公益组织“女童保护”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78起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中,受害人超过606人,其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陌生人作案140起。

2017年12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16年1月到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

对于层出不断的儿童安全问题,王金华指出,在各级政府中没有一个部门是专门负责儿童工作的。同时,关于儿童工作的法律散落在很多法律中,没有一部成文的《儿童福利法》或者《儿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政府在儿童工作上应该负担的责任规定不集中,都散落在相关条文中。他认为,这会大大弱化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造成极端案例出现后,尽管社会非常关注,但是在追责相关部门责任时难以一一对应。

在我国,法律上对未成年人和儿童的区别没有统一的界定。“女童保护基金会”法务部负责人王有银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我国现有法律中大量使用了诸如婴儿、幼儿、婴幼儿、儿童、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等概念,但除未成年人含义明确外,其他概念的内涵仍无法在法律上加以确定,所以极容易造成保护儿童无法可依、责任不明确的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数量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4.1%,约3.2亿人。另据民政部消息,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是否需要一部《儿童保护法》,如何通过完善现有法律织起儿童保护网显得尤为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院长赵超曾建议,通过单独立法来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并启动最严厉的问责制度,严厉惩处各种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使他们免受暴力、性侵犯和监护不力的伤害。鼓励、规范、发展儿童权利保护的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承担起儿童权利保护的部分职责,进而使儿童权益的保护法制化、规范化,以进一步加大儿童保护力度。

出台一部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在王有银看来非常有必要。他分析称,我国虽然也有许多保护儿童健康、食品安全、卫生医疗等方面的儿童福利法律,但因这些立法极其分散、缺乏系统性,难以起到全面保护儿童权利的目的。比如,对于虐待儿童、受违法侵害的儿童,现有的立法体系未能建立有效的预防干预机制,所以纵观这些年来,儿童性侵、虐待层出不穷;针对贫困儿童,单亲家庭、流浪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而言,缺乏专门的社会救助性的保护;对于曾经误入歧途的儿童、涉嫌犯罪儿童缺乏相关权益保护;对于如何预防儿童接触不良信息,比如色情、暴力电影等严重缺乏法律规制。这些都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儿童保护法律予以完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告诉界面新闻,我国针对未成年人专门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还有分散在其他法律里边,比如《教育法》、《劳动法》、《民法》、《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各个方面都有关系,一个法律把有关儿童保护的所有问题都包括进去不太现实。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也表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即可,暂时不需要单独设立《儿童保护法》。他指出,旧的法律制定较早,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比如学校周边售卖电子烟(未成年人吸电子烟)、校园内外发生的未成年人侮辱、殴打未成年人情况,要更好应对这些情况就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一定的修订完善。

广东明范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文浩则认为,基于大众的道德观,执法者如果可以拿捏好法律的尺度,现有法律足以保护儿童权益。他认为,很多时候可能不是有没有法可依的问题,而是人们是否敬法守法。

“通过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种方式,操作性更强,更能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设。”宋英辉建议,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对作为统领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全面修改,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制定一些单行法,包括儿童福利、网络保护、儿童司法、家庭教育等法律。对分散在其他部门法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文,在进行适用时不能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相抵触。

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同等重要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完善也迫在眉睫。

2018年11月3日,广西桂林永福县网传有未成年人殴打老人的情况,据永富公安通报,被殴打的老人为智力残疾者,参与殴打老人的5人均未满14周岁,引起舆论关注和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9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一并考虑)成为了其中一类立法项目,拟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宋英辉认为,我国在14岁之前的未成年人有危害社会行为、达到犯罪程度但年龄不到的法律制度不太完善。应借鉴国外《少年刑法》将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措施加以完善,这样能够解决社会上关注的低龄少年实施危害行为没人管的情况。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过修改完善后,使之与刑法进行衔接,规定一系列的教育矫治措施,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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