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建钢
近日,一辆满载桔子的辽宁籍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在陕西省洋县就地售卖,因现场售卖人员无暇顾及,部分桔子被人偷拿。事件发生后,洋县公安局及时抽调了10名干警成立调查组,全面调查事实真相和参与人员。调查组先后走访群众180余人,谈话询问13人,行政拘留盗窃桔子违法人员5名。
本来已经不幸遭遇车祸,承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价值八万多元的桔子遭到哄抢,只收回来9000元,事故车驾驶员真是欲哭无泪,要多伤心有多伤心。媒体用“大快人心”来报道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足见公众对光天化日之下哄抢行为的切齿痛恨,同时也表达了对洋县警方迅速妥善处理这起突发事件的由衷赞扬。
乘人之危,集体哄抢事故车,从思想层面来说,是公德意识缺失和不劳而获欲念作祟;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具有主观恶意的侵犯他人合法财物的违法行为。假如这样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法律难容,民愤难平。
但是,有些人对此却根本不以为然。在他们看来,活该事故车驾驶员在我的地盘倒霉,送到了嘴边的桔子,拿几个吃吃,势单力薄的驾驶员又能把我怎样?再说有许多人都在拿,我为什么不拿?拿了应该也没有什么关系吧?就算公安部门要处理,难道那么多人统统都要处理?
人多势众哄抢就不犯法,警察也拿我没办法,正是这种糊涂而又危险的“法不责众”观念所导致的破窗效应,使得集体哄抢事件屡屡上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让个人和集体利益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所幸的是,这种违法行为得到了大多数正义群众的唾弃和抵制。在事故现场,既有热心人帮忙捡拾桔子并拿来纸笔帮车主写销售广告的,更有正义群众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将交易现场部分视频发布在网上,为破案留下了铁证。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集体哄抢事件牵涉面广,证据锁定难,对违法当事人真正绳之以法的少之又少,一般多以批评教育为主,最多作财物退赔处理,这在无形之中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致使类似事件时有所闻,也使一些人由此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集体哄抢人多势众,风险极小,不会有什么大的后果,更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假如类似集体哄抢事件最后总是以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从轻发落,让受害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使有关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不但有损司法公正,还极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扭曲一部分原本就喜欢贪小便宜者的良知,其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本次哄抢事件发生后,洋县警方迅速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哄抢被拘留之所以受到公众的普遍赞誉,首先是因为这样的处理结果很好地体现了“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不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对“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哄抢事件违法者被拘留,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其次,哄抢被拘留,还产生了必要的震慑作用,警告那些趁火打劫者,把事故车上的财物据为己有,还想找种种借口为自己开脱完全是徒劳的。今后,如果还有人想在事故现场如法炮制,浑水摸鱼“捞一把”,被拘留就是最好的下场。“法不责众”终究是法盲逻辑,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把戏,任何违法行为最终决计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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