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9日上午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西安市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廖少华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
现年55岁的廖少华是十八大后第12位被处理的中管干部,也是首位被查处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同时也是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时发现的“老虎”。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张文岳向贵州省反馈巡视情况。张文岳指出,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廖少华落马后,他曾经任职的黔东南州有多名官员被查。目前涉及廖少华案的包括6名厅级官员,另有5名处级官员被立案调查,另有7人作组织处理。
廖少华在任职贵州地方党政一把手时,一直在塑造“高调反腐”的形象。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时,廖少华曾与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并多次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履职遵义市委书记后,廖少华也多次参与和主持重要反腐会议。
他在许多人眼中属于“低调”“务实”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一些企业负责人聊起廖少华被查,还表示“出乎自己意料”、“吃惊”、“突然”。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廖少华很“敬业”、很“勤政”、能“干事”。
廖少华给当地官员留下更深印象的是他经营出的“软形象”。任职黔东南州时,他在讲话中提出,“网络问政是一种全新的民主议政、问政方式,畅通了广大网民的诉求渠道。”
然而与此形象相反的是,廖少华在庭审陈述时说:“在交朋友上,我不是从思想品德,为人上交既相互促进又清淡如水的朋友,而是交了一批重哥们义气,又带有铜臭味的老板朋友,通过与这些朋友的交往,自己的思想逐渐发生变化,贪欲也随之培养起来,最后在这些所谓朋友的温水煮青蛙中被拉下水。”
2004年春节至2012年年初,廖少华接受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新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春章的请托,为其获取政府贴息扶持资金、技改资金、申请信用社贷款,并取得凯里市裕豪酒店及配套房地产项目用地,承揽榕江县体育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其间,廖少华先后10次在其宿舍等处收受陈春章给予的人民币394万元。
廖少华在庭审忏悔到,自己滥用职权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观出了问题。由于自己长期位高权重,加之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不注意严格要求自己,逐渐养成了民主意识差,作风越来越霸道的官僚主义作风。
他还说,自己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是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使自己成为人前讲党风抓廉政,人后搞交易收贿赂的“两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