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11月起实施

2018年10月30日,上海市政府秘书长汤志平介绍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这是上海市第一部关于公共数据管理与“一网通办”改革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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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0日,上海市政府秘书长汤志平介绍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这是上海市第一部关于公共数据管理与“一网通办”改革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上海市立足于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率先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公共数据管理应用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0月17日,上海市市委书记李强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出席了‘一网通办’总门户开通仪式,李强启动‘一网通办’总门户上线运行,标志着“一网通办”建设迈出关键性一步,进入到全面打响高效政务服务金字招牌的阶段。

但是,上海市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瓶颈,如基础设施建设条块割裂,业务系统缺乏协同;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法律效力不明确;公共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不高等。

为此,市政府决定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破解瓶颈问题,大力创新突破,撬动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据悉,《办法》共9章60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建设、公共数据采集和治理、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一网通办、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监督考核、法律责任和附则。

加强数据采集的源头管理,是提高公共数据质量的关键。对此,《办法》作了以下规定:集中统一管理,由市大数据中心对各单位的公共数据按照应用需求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编制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明确采集要求,各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在目录范围内采集公共数据;数据归集整合,各单位将公共数据向市、区电子政务云归集,形成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加强质量管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校核、谁负责”原则,由采集单位和市级责任部门承担数据质量责任。

“一网通办”是当前电子政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公共数据最主要的应用场景。《办法》对“一网通办”涉及的核心要素作出明确:规范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确保线上与线下标准统一;推进业务流程再造,通过优化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多方协同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跑动次数;打造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平台办理,推进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据汤志平介绍,目前,接入网上事项已经覆盖了1046项,累计办理量336万件。“一网通办”注册用户已经超过744万,法人用户超过189万。

截至10月29日,20项个人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事项已纳入公共支付平台。“未来还会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不断地提高网上支付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获得感也比较强,不需要拿着钱到好几个点缴各种各样的费用。”汤志平表示。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朱宗尧指出,电子证照是相对实体证照而言的,是证照存在的一种形式,具体说是一种电子化的文件,用特定工具可以打开它。电子证照在推进过程中,确实碰到很多问题或者很多需要攻关的地方。“比如说在电子证照归集过程中,我们碰到电子证照总类繁多、数量多的问题。在建立电子证照库过程中,我们目前是抓重点、抓增量。电子证照有新生成的增量,也有大量的存量,还有很多存量是没有办法电子化的。”

他透露,按照计划,今年电子证照库建设的重点是归集17类高频电子证照。截至9月底,身份证、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营业执照4类高频证照,已经实现全量完整归集。

上海市经信委总工程师张英指出,在电子文件使用当中还是存在着电子印章认知度、承认度比较低,特别是跨部门的应用还存在实际问题,导致百姓在办事当中,需在各个部门之间奔波进行现场的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纸质流转。

电子印章是电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凭证,也是“一网通办”推进当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张英表示,这次在办公厅和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着力在于解决电子印章管理当中的法律定位不够、管理流程不清晰、责权部门不明、系统建设相对分散等主要问题。同时,也在围绕“方便百姓办事,改进营商环境”这个核心的要求来提升整体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各部门不得拒绝电子印章使用。

10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档案局制订的《上海市“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档案局副局长邢建榕表示,《暂行办法》明确了“一网通办”电子档案在收集、归档、保存、利用、移交、接收等关键环节应当具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其信息真实、内容完整、来源可靠,能有效利用。符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这“四性”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就是说,电子档案符合‘四性’要求的,可以单独采用电子归档形式,即‘单套制’管理,这在电子档案管理中是一个突破。”邢建榕说。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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