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自挂牌成立以来的第一起案件,案由是“抖音短视频”诉百度系视频app“伙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本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担任审判长,未当庭宣判。
抖音诉称百度旗下视频软件侵权
“抖音”所属的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涉案作者“黑脸V”创作完成,应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抖音”对于涉案短视频享有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
“抖音”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百度网”网站首页及“伙拍小视频”客户端首页显著位置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涉案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告无法证明其为涉案短视频的作者或权利人,无权就涉案短视频提起诉讼。“伙拍小视频”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短视频系该平台注册用户上传,二被告不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任何编辑、整理和修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注册用户的上传行为,二被告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抖音诉讼维权总监宋纯峰表示,2018年6月初,抖音接到用户举报称,百度旗下的短视频产品中有大量内容与抖音完全一致,希望抖音帮助维权。本案有助于厘清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对行业整体版权保护状态和产品模式产生影响。
本案审理首次采用在线模式
北京互联网法院称,本次开庭采用在线审理模式,双方当事人无需亲自来到法院,而是通过远程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的方式参加诉讼。庭审全程采用语音自动识别系统进行记录,法庭内未设有书记员席。
北京互联网法院称,整个庭审过程顺畅有序,信号传输无任何卡顿,涉案视频的播放、庭审笔录的自动生成以及远端的庭审笔录电子签名等技术,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庭审效率,带给当事人良好的参诉体验。
截至发稿时,社会公众通过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人次达1.6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