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通报10起统计违法案件:处分处理151人含厅级干部9人

国家统计局今天公布关于10起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在已结案的10起案件中,共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151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至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共查处26个省(区、市)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对案件涉及的统计违法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案件涉及的责任人已移送地方党委、政府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截至9月10日,5省(区)的10起案件已经结案。现将已结案案件责任追究情况予以通报:

在已结案的10起案件中,共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151名。受处分处理人员中,厅级干部9人,均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处级干部33名,包括地方党委、政府领导22名、有关部门负责人7名、统计机构负责人4名,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0人,行政警告8人,行政记过8人,行政记大过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3名,包括区县、乡镇及街道干部27名,有关部门干部58名,统计机构干部18名,其中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撤销党内职务8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警告22人,行政记过30人,行政记大过25人,降级5人,撤职11人;其他人员6名,其中行政记过3人。除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之外,18人受到组织处理。对174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9家,警告并罚款145家,罚款金额共计400.7万元,在失信平台公示15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其他案件正在按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按期办理。

97家企业由于统计数据造假被多部门联合惩戒

国家统计局2017年以来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直接核查了一些地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建议地方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对发现的企业统计违法行为转交省级统计机构立案查处。有97家企业承认是为了获取企业自身利益,编造不真实统计数据,且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被统计机构依法依规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不仅被行政处罚,而且推送到国家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目前54家企业已过公示期,未再发现统计违法现象,从上述网站移除,仍在公示期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43家(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失信企业公示”专栏)。

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四川省、贵州省统计机构已将国家统计局移送的案件中已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省级统计机构网站进行了公示,但未按照有关规定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具体案件及企业见附件)。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离不开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多年来,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严格依法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企业事业单位,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于不顾,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企业事业单位要以此为戒,秉持“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理念,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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