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38条,包括维持适当门槛;规范业务范围;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等四个方面,内容涉及统一两类机构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机构的条件,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责任,规范业务范围与组织架构等。
管理办法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控有效,强化对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加强境外监管合作,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并给予现有机构36个月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