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券商和基金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机构管理办法

9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38条,包括维持适当门槛;规范业务范围;督促母公司加强管控;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等四个方面,内容涉及统一两类机构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机构的条件,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境外子公司的管理责任,规范业务范围与组织架构等。

管理办法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控有效,强化对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加强境外监管合作,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并给予现有机构36个月的过渡期。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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