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一审获刑18年,并处罚金1100万元

判决结果显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获悉,今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显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出生于1962年5月的姚刚,1980年以高考状元的身份进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后,被公派前往日本留学,并获得东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3年起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19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据媒体报道,一位曾与姚刚共事过的国泰君安资深员工透露,姚刚在撮合君安大股东接受资产打折,以便和国泰合并的过程中,做了很多说服工作。其在主导两大券商合并时的表现,为他此后仕途增色不少。

2002年,姚刚回归证监会,担任发行监管部主任,开始了长达13年分管发行部的历程。因掌握着IPO公司的生杀大权,在业内有着“发审皇帝”之称号。

2004年7月,姚刚升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2008年又被任命为证监会副主席、党委委员。2012年下半年,证监会领导班子分管工作调整,姚刚不仅分管发行部,还分管创业板部和人教部。

一路平步青云的姚刚,在2015年11月13日,迎来了人生的转折点。

当晚八时许,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不久后的12月9日,国务院发布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公告称,免去姚刚的证监会副主席职务。

而在被带走的前一周,他还远赴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104会议室出席了“第四届风险管理与农业发展论坛”的开幕式。这也是他作为证监会副主席最后一次露面。

将近两年之后,中纪委2017年7月20日披露,经查,姚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表示,姚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治规矩意识淡漠,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姚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7月5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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