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弘股份发布关注函,就中弘股份股东“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减持该公司6%的股份一事,要求中弘股份说明减持计划内容是否符合细则规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9月26日,中弘股份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股东“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交的《关于减持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目前,招商增富1号持有中弘股份股数800,273,083股,占中弘股份总股本的9.54%,此次拟减持是股东自身资金需要,拟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中弘股份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中弘股份总股本的4%。
值得注意的是,中弘股份因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止目前中弘股份仍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
关注函提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
因此,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函询招商增富1号,并请招商增富1号结合上述细则与中弘股份目前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的情况,说明《减持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内容是否符合细则规定,如是,请具体说明理由;如否,请立即予以更正,并说明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的原因。同时要求中弘股份于9月27日前书面回复上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