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全方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今日表示,急需进一步在立法上、机制上、制度上全方位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今日召开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表示,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小投资者占绝对多数的市场,急需进一步在立法上、机制上、制度上全方位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立法上,刘新华指出,要进一步整合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资源,适时制定专项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法规。

目前我国法律对投资者的事先预防性保护与事后救济性保护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都还不能适应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投资者权利的行使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细化,证券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以及主体资格的确定,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对资本市场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的处罚过轻,威慑不足。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国内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制度,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总体上显得较为零散,不够细致,投资者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整、系统。

刘新华表示,要进一步结合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结合期货法的起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制定的制定和修改,扎实做好资本上投资者保护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作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威法规,要让投资者读得懂,能感悟,使投资者保护在法规层面更具有精准化和可操作性,有法可依,真正落到实处。

在投资者保护机制方面,针对我国中小投资者高度分散的主要特征,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近年来围绕着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了不断的探索,特别是在持股行权支持诉讼、小额速调、诉调对接等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实践,逐渐积累案例。

但刘新华指出,不但要在立法司法和监管层面探索新的机制,还要进一步在推动中小投资者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多下功夫。要将投资者保护的事前预防、事后救济密切地连接起来,既要注重实现预防,更要注重事后救济,进一步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行权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效果不理想的问题,要更新理念,在处理监管与发展,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理清思路。

除此以外,刘新华还提出应探索建立起以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为重点的新制度。

一是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作为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基本保证。在公益诉讼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责任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衔接。

二是加大监管对投资者损害赔偿制度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和解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

三是构建全社会支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氛围,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推进投资者保护向专业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关乎亿万投资者的切身权益,关乎资本市场的正义公民,关乎资本市场融入国家战略的实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刘新华在会上称。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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