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 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国家税收一年大致减少3200亿元
- 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个税法,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现在的每月3500元提升至5000元,此外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从总体上讲,新个税法实施后,税收收入一年大致要减少3200亿元。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5000元起征点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起征点,是本次修法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很高。程丽华解释称,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她强调。
30天时间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10月1日起来个税起征点提升到5000元,目前只有30天了,时间这么紧,如何确保这项措施按时落实。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司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时间确实时间很紧,税务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专项扣除原则是手续简化、便于操作
本次修改后的个税法设立了多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程丽华表示,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财政部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她说。
刘丽坚补充道,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