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不保留计划生育内容 新增一个月离婚冷静期

检察日报微博8月27日消息,今天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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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微博8月27日消息,今天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此次提交初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有6编,各分编顺序是: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据悉,草案初审时,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拟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新增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为落实党中央要求,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加强人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为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

提交初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有关人格权编草案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人格权的一般规则,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问题,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文章内容据检察日报、新华社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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