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1日举行的“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来自央行的官员指出,金融开放不仅是对外开放,对内开放也要关注,甚至比对外开放更重要。对外开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营商环境改进的速度。
“金融业开放包括政策制定,不是金融一个部门的事情,还涉及到法律、税收等各种各样的制度,这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取决于市场营商环境整体改进的速度。”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郭凯表示,下一步应该让对内和对外开放同步起来,全面改变营商环境。
作为央行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一线工作者,郭凯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指出,一些本应该进行的对外开放措施没有发生,正是因为这些领域还没有实现对内开放。“在酝酿过程中别人一句话就给你‘怼’回来,这事中国人还不能干,为什么让外国人干?”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进一步指出,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有很多技术层面的工作需要去做。我国金融市场在法律、制度、规则和监管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与国际接轨程度。
“我国现行的很多法律规定便存在矛盾。”他说,不仅《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等金融法律中缺少证券法定登记、中央对手方、担保品快速处置、破产履约优先等规定,《企业破产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中部分条款规定也没有体现金融交易的特殊性,这可能与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保证金的隔离与快速处理等金融市场的核心法律相冲突。
此外,徐忠表示,在子市场建设方面,我国金融市场外汇和衍生产品不够丰富,制约了市场开放的进程。同时,各金融子市场发展程度差距较大,开放进程不一致,境外机构在开展实际投资时面临不少技术障碍。
“例如,境外机构投资固定收益产品时,往往是将固定收益、商品、货币产品作为一个整体制定交易策略,但是我国对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开放程度安排,导致境外投资者无法有效地利用衍生品和外汇工具制定投资策略。”徐忠说。
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认为,当前金融开放面临两大挑战,一是刚兑问题,二是体制问题。实体经济融资问题难以解决,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银行实际在按“市场”规律办事,被舆论看作高风险领域的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地方大型民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从银行资产负债表来看,恰恰是过去20多年来最好、最安全的资产,而这正是因为有刚性兑付的存在。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可能为对外开放带来风险。
在体制问题上,他表示,要处理好管制、调控、监管和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监管政策应该是相对恒定的,不能因经济变化而变化,不能把产业政策变成监管政策。
“货币政策可以做一些临时性的市场调节,但是监管政策应该是相对比较恒定的。不能因为经济变化了,监管政策也要变化,经济下行了监管政策放松,经济上行了,监管政策要收紧,我觉得要把这两个东西分开来。”刘晓春说。
他进一步表示,“我觉得我们监管承担的责任太重了,承担义务也太多了,如果在开放当中不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外资银行也会感到无所适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张承惠认为,除上述问题外,更重要的是更高的领导层要转换对金融的看法,具体来说,要明确一些理念问题和改革目标。
“商业金融应该承担多大的社会责任?或者说用什么样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是不是通过监管部门行政命令或者指标命令履行社会责任,这个问题现在是不清晰的。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边界究竟在哪里?也是不清楚的。”张承惠直言,这是需要厘清或者调整的第一点。
就改革的目标来看,张承惠认为,“目前来说,也是不够清晰的”。金融过去是数量,速度、规模的发展模式,未来要转成质量和效率,如何进行衡量需要深入考虑。
她还提到,金融业改革需要和外部环境改革配合起来。对服务对象的改革都没有推进,指望金融业“单兵突进”,不太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