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疫苗案再起波澜 如何维护ST长生中小股东利益?

长生生物疫苗案事态进一步发酵。在诸多因素影响下,长生生物股价暴跌并面临巨大的退市风险,市值较疫苗事件爆发前接近腰斩。但与市值同时蒸发的还有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值得各界高度重视。

近日,备受关注的长生生物疫苗案事态进一步发酵。8月6日,兴业证券发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公告,福建高法已经与8月1日受理兴业证券与张洺豪、张湫岑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涉及本金6.3亿元。

而在上周五,ST长生(002680,SZ)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安部门的《查封决定书》,查封涉及9处房产和61台车辆。公告显示上述资产被查封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证监会近日出台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让ST长生未来充满不确定性,《决定》称,将涉及国家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市场普遍认为证监会此次完善的退市新规是为ST长生强制退市量身定做,ST长生由此可能将被强制退市,或成新规退市第一股。

而受诸多事件影响,ST长生近期股价波动剧烈。界面新闻记者查阅Wind数据发现,ST长生今日再度开盘跌停,报收7.8元/股,股价累计下跌68%。事实上,自7月15日曝出子公司狂犬疫苗造假,19日又披露子公司百白破疫苗为“劣药”而被处罚之后,长生生物股价已连续15日下跌,市值蒸发高达163.45亿元,市值较疫苗事件发生前夕已近腰斩。

但值得注意的是,与长生生物市值一同蒸发的还有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历史数据显示,长生生物的股东户数近几年长期在2万户上下。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7月10日,长生生物共有股东2.48万户,较之一季度末的1.82万户有大幅增加。而此次的疫苗“黑天鹅”事件则让众多中小股东苦不堪言。如此前《江门日报》报道,股民刘先生今年7月9日他购入12000股,购入价为23.5元/股,合计28.2万元,至今仍未卖出,以昨日11.16元/股计算,他已亏损了14.81万元,非常受伤。

由此,在长生生物股价暴跌、面临巨大退市风险时,大量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值得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各界探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方法

股价暴跌带来的影响显然让众多中小股民难以承受。界面新闻记者浏览ST长生股吧发现,不少股民表示,虽然长生生物股虽然限幅跌停5%,但如今只能买进不能卖出,资金已被套牢,自己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而Wind数据也显示,今日ST长生股票交易额仅为22.7万元,其中主力净流入为-18.17万元。

面对该股跌停,股吧里也有不少投资者继续声讨,希望这家公司继续大跌甚至退市,而不是停牌保命,“可恨疫苗出问题,买了股票求跌停”。而杭州股民老潘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现在并不在乎自己亏了多少钱,我只希望造假企业退市,给广大老百姓一个交代。”不过也有另一种声音,财经评论人士郭施亮也认为,长生生物市值蒸发逾百亿,不应由股民来背锅。

而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投服中心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近期不断接到中小投资者的电话,表达愤怒,要求依法维权。投服中心认为应将少数违法之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区别开来,将持续跟踪事态进展,高度关注长生生物股价走势、资产质押和冻结以及公司发展态势等情况,适时采取发函、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公开发声等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多位维权律师也纷纷发声,其主要聚焦对于中小股东而言,索赔的法律依据为何?而在现阶段,讨论最多的就是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向长生生物进行索赔。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在长生生物案中,投资者若能证明其因长生生物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持有的长生生物股票发生股价下跌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据《证券法》、《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

而作为此次疫苗事件的主要责任人的长生生物,截至本文发稿时,尚未对赔偿中小股东相关事宜做出回应。

精准追究责任主体赔偿责任

那么除了中小股东主动维权索赔外,又该如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决定》第十九条对重大违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做出了规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者根据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公开承诺内容或者其他协议安排,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回购股份等方式赔偿投资者损失一般只在IPO等信披文件中才有,主要针对静态的造假上市信披文件,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对经营运作等动态行为做出承诺。

但事实上,上市公司做出重大违法行为、由上市公司回购中小股东持股也并非良策。一方面上市公司一旦采取甩卖资产或清算方式,往往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另外,债权人也可能会提出偿债主张,而债权人受偿顺序排在股东之前,这就有可能导致可留给中小股东的资产有限;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原因,很多中小股东不会付诸索赔行动,这就导致提出索赔的中小股东只是适格赔偿对象的一小部分,尽管可能获得赔偿,但这等于是在中小股东之间不公平的利益转移,意义不大。

何种处理方式才能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事实上,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关键在于要精准追究实控人、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而并非由上市公司回购或赔偿中小股东。但如何追究这个赔偿责任有待商榷。

一方面需要测算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失。此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重大违法是通过中小股东(社会公众股东)的分类表决同意之后所为,那么中小股东同样属于重大违法责任主体,无所谓利益损失;二是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未通过中小股东的分类表决同意,则可借鉴虚假陈述中投资人损失的测算方法,在扣除股价操纵等因素之后,来测算全体中小股东的损失。

另一方面则可以1元回购注销责任主体持股。此时可按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前最后一日的收盘价或平均价,来测算大股东、董监高持股价值,如果这些持股足够赔偿中小股东,则可将大股东、董监高的部分或全部持股以1元价格回购注销,并将其驱逐出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的利益由剩下的股东占有。

此外,还需推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多数情况下,董事、监事以及高管等持股不足以赔偿中小投资者,此时就需通过诉讼索赔。之前有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划全力推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而所谓示范诉讼,即指通过当事人协议或法官依职权指定,在具有共通事实或法律问题且处于未决状态的多数人诉讼案件中,选取一宗或几宗诉讼案件进行审理,以其诉讼结果作为其余相同或类似事件纷争处理之样本。事实上,德国对此专门出台了《投资人示范诉讼法》,其中对示范诉讼程序有明确规定,示范判决对于示范原告、被告之外的所有利害关系人(被通知参与示范诉讼程序之人),均具有相当于既判力的拘束力。

附长生生物疫苗案大事件一览:

7月15日:曝出子公司狂犬疫苗造假

7月17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7月18日:发布2018年上半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7月19日:长春长生因另一款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质量问题又遭受处罚,并再次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

7月23日:公司董事长、3名公司高管和2名中层人员被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7月24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为“ST长生”

7月27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春长生主要银行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

8月3日:长生生物资产被查封

8月4日:长生生物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8月6日:兴业证券发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部分内容整合于Wind数据、证券时报、中国基金报、金融界、中国证券报、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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