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消息,2月12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7.5”公交车放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放火被判放火罪成立,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7月5日,当载有80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车沿杭州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突然发生燃烧。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人民币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事后警方确定为放火事件。同月8日凌晨,警方宣布该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身份被确定。
今年1月28日,法庭对该案进行庭审,包来旭对指控的放火罪当庭认罪,并称,自己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最终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选择来杭州作案以扩大影响。
杭州检方认为,此案中包来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故意引起火灾,严重侵犯危害不特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意极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