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涉案资金2500余万元

起诉书显示,被告单位源大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2508.85万元。于欢家人辩护律师均表示,将发表无罪辩护意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7月27日上午,于欢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聊城市高唐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该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分别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于欢父亲)、于家乐(于欢姐姐)、苏银霞(于欢母亲)、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与于欢家所在的山东源大有借贷往来)、张振永、程笑、樊正安。检方指控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600余万元。其中,于欢家人及公司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余万元。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随着于欢案的发酵,聊城冠县吴学占等涉黑团伙随后被查。2017年5月26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发布官方消息称,聊城市公安机关已打掉吴学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与此同时,聊城市公安局还通报了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相关情况,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

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度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5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于欢案背后吴学占等涉黑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赵荣荣、李忠、郭树林、郭彦刚、吴风磊、林飞、吴洪艳、杜建岗、吴风志等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4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张博、严建军、程学贺、张书森、幺传行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

吴学占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王某某的物质损失;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吴学占等10名被告人、于欢等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8年6月29日,吴学占等涉黑团伙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在二审裁定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吴学占及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准确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裁定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7月23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向于欢家人的辩护律师分别送达《出庭通知书》,通知书载明:本院受理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被告单位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定于2018年7月27日在该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2月,苏银霞及其女儿于家乐便已因涉嫌经济犯罪先后被刑拘,2017年6月,于欢父亲于西明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拘。据悉,目前苏银霞和于家乐被关押在聊城市看守所,而于西明因身体原因被送往聊城市公安局医疗监管中心治疗。

在于欢案的原告代理律师殷清利看来,从2017年6月23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尘埃落定,再到2018年6月29日吴学占等涉黑案二审宣判,他领衔的辩护团队先后完成了于欢系列案“第一季”和“第二季”的辩护代理工作,而于欢家人所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被他称为于欢系列案“第三季”。

据高唐县检察院起诉决定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单位源大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西明与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银霞系夫妻关系,其公司职工于家乐系二人之女。2014年6月,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樊正安商议在济南成立投资公司向社会融资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于西明、苏银霞、樊正安认为赛雅公司规模较大,以赛雅公司需要资金为名融资比较容易获得公众认可,于西明遂与被告单位赛雅公司总经理张振永商议此事,被告人张振永同意并安排赛雅公司财务主管被告人程笑具体配合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等人实施融资活动。期间,源大公司为便于向社会公众宣传吸收资金,于西明、于家乐收购了山东三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正典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被告单位源大公司的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和被告单位赛雅公司的张振永、程笑伙同被告人樊正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源大公司、赛雅公司及正典公司均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采取发放宣传彩页、录制、播放宣传视频、组织茶话会、组织投资者到赛雅公司参观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固定回报,以赛雅公司为借款人、正典公司或正典公司和源大公司为保证人,与济南投资者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其中以银行转账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1993.75万元,以现金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57.1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其中,被告人樊正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156.7万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告单位源大公司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采取以新宇公司为借款人,正典公司为保证人,与投资者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8万元,其中以银行转账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409万元,以现金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49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

以上,被告单位源大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2508.85万元;被告单位赛雅公司、被告人张振永、程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2050.85万元;被告人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156.7万元。

起诉书还称,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上述被告单位及新宇公司共计返还投资者12675008.31元。其中返还赛雅公司投资者11592383.74元,返还新宇公司投资者1082624.57元(含案发后协议退赔款325000元)。其中,被告人樊正安参与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已于案发前全部还本付息。

2017年5月17日、2018年3月29日、31日,赛雅公司分别退交200万元、100万元、800万元,2018年3月19日,高唐县人民法院裁定轮侯冻结赛雅公司1034046.83元;2018年4月2日,新宇公司退交450万元。2017年5月10日被告人樊正安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安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高唐县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伙同被告人樊正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于西明作为源大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于家乐作为源大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苏银霞作为源大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振永作为赛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程笑作为赛雅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此案的庭审辩护,包括殷清利在内的于欢家人辩护律师均表示,将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源大是借赛雅公司的钱,一方面是两家公司本身就有借贷往来,另一方面是源大当时可能经营出现困难,两家公司有互相担保关系,对方也想帮这个忙,随意又把钱借给了源大公司。”谈及本案,殷清利对界面新闻表示,于家乐对其通过在济南的投资公司,将客户的钱放给赛雅公司这一行为没有异议,她认为这样做是为了帮助赛雅公司进行民间借贷,用于赛雅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是她本人从中没有任何提成。

殷清利进一步分析道,从相关案件的情况来看,赛雅公司是以出借款项的性质记在账簿里面,而后又把账簿性质改为应收款。这样一来,跟于家乐被指控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无法印证的。

苏银霞的辩护律师王文广也表示,“从目前证据来看,应当是苏银霞不涉嫌犯罪行为,他们之间就是一个正常的民间借贷,她本人也坚持自己是无罪的。”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