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天芮、青蛙王子被查,生产日期造假为何屡禁不止?

今年买到了明年生产的防晒霜。

作者:林子

生产日期造假成了化妆品行业屡禁不止的问题。

前天,国家药监局通报了标识为广州尚慧化妆品、天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等8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其中,天芮和福建双飞日化系因产品日期与实际不符。

▍截自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64号通告附件1

例如,一款名为“天芮羽薄臻效润白防晒乳”的产品,产品限用日期为2022年4月,批件标识保质期为3年,照这样推算,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还有一款名为“青蛙王子防晒乳液”的产品,限用日期为2020年9月8日,批件标识保质期却为2年,生产日期同样与实际不符。

一年内15批次产品生产日期有问题

今年3月,在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的85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中,有10批次化妆品生产日期有问题。其中1批次为广东圣薇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圣薇娜彩色焗油”产品,不合格理由为限用日期与批件保质期不符;另外9个批次为广东瑞虎生产的“瑞虎染得快染发膏”,不合格理由均为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符。

▍截自国家药监局2018年第49号通告附件1

去年9月,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24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石榴精华爱诺美白防晒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露兰姬娜防晒露”和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荘美白防晒露”这3款产品同样涉嫌生产日期造假。其中,“红石榴精华爱诺美白防晒霜”和“露兰姬娜防晒露”涉嫌假冒产品。

▍截自国家药监局2017年第145号通告附件

去年8月,国家药监局(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了25批次防晒类不合格化妆品。其中,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名蔻防晒乳霜”涉嫌生产日期造假。

▍截自国家药监局2017年第138号通告附件

更早之前的2009年5月,武汉市开展化妆品大检查时,曾查获大批湖北雪妮红医疗美容保健品公司生产的用钢印压出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9月18日和2009年6月18日的雪妮红牌营养精华面膜。

除了生产日期“早产”,生产批件过期现象也屡见不鲜。今年3月,子卬(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州联颖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波斯顿BOSSDUN.MEN美白保湿洁面乳”,其标注的限用日期分别为2021年10月9日和2021年10月17日,根据所标示的3年保质期推算,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和2017年10月17日,而该化妆品取得的行政许可批件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

被欧莱雅集团收购的小护士,也曾因为生产批号过期被曝光过。2007年,广州市越秀区的屈臣氏内,一款标注为卫妆特字(2002)第0701号的“小护士美白防晒露”,因生产批号已于2006年10月30日过期,而根据所标注的产品失效日期2010年2月来推算,生产日期为2007年2月,属于生产批号过期后生产的产品,售卖该产品的屈臣氏被法院要求退款55元。

此外,丁家宜也曾因为护肤品内包装无生产日期而受到质疑,最终以“一赔一”的方案赔偿了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

为何出问题的总是特证产品?

通过以上梳理,林子发现,上述涉嫌生产日期造假的案例多为防晒、染发膏等特证类产品。对此,一位业内资深研发工程师告诉林子:“非特产品的保质期企业说了算,特证的没有办法,以批件标识的保质期为准。”她举例,如前文提到的“天芮羽薄臻效润白防晒乳”,产品限用日期为2022年4月,批件标识保质期为3年,但假如该产品保质期标识为4年,那么该产品则变为了“合格”产品。

化妆品生产日期的标识均有法可依,我国《产品质量法》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均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另外,《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化妆品生产日期造假为何屡禁不止?上述工程师向林子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偏向于选择最新生产的产品,因此一些厂家会故意把生产日期往后推,制造出该产品是最近生产的假象。”

“渠道方面也是一个助推因素,比如代理商一般是3个月以内的货才要”,某公司研发部经理向林子透露:“从代理商到店,出货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销售遇阻,离限用日期就更近了,这就导致厂家容易在生产日期上造假。”

据了解,生产日期可以根据包装日期来喷码,也可以根据膏体日期来喷码,选择哪一种企业内部都有规定。该负责人介绍,如果是根据包装日期来喷码,就是装彩盒的时候来喷码,并以此作为生产日期。第二种情况是在生产流水线上完成,膏体灌装后由喷码机喷上去,而流水线上喷码机的日期每天都会自动更新为当天日期。值得一提的是,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人为调整日期。

此外,违法成本过低,也是此类事件频出的主要原因之一。林子发现,化妆品企业在曝光生产日期不合格后,普遍被处罚的力度都不大。相比食品行业动辄十倍的罚款以及吊销生产许可证来说,监管部门对化妆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处罚可以说是很轻的。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也表示了赞同。他们认为,除了违法成本过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比如《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也就是说,化妆品可以只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不标注生产日期。

于是,当消费者买到了三个月甚至半年以后的产品时,如果不仔细推算限用日期和保质期,就很难发现生产日期造假了。

“这种标识规定有空可钻,如果是像食品那样直接标识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便一目了然,从而也让产品的监督更加透明。”上述业内人士如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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