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政:土地闲置连续两年未动工将依法收回

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7月19日,河北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提出以2035年为目标年,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意见提出,河北省要大力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市、县政府要全面清理供而未用土地,依法确定处置方式。其中,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

在提升增量土地利用质量效益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统筹保障用地计划,到2020年底,河北全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同时,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以下。

此外,意见还表明,到2020年,河北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须控制在3372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25万亩;严禁将25度以上陡坡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和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不得将25度以上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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